樺加沙襲港期間涉帶兒子觀浪墮海 父母被控虐兒准保釋候訊

東區法院 東區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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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依次為 L.R.Q ( 38 歲)及 Y.K.K ( 41 歲),共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控罪指,兩名被告被控於 2025 年 9 月 23 日,在香港,身為超過 16 歲,並對一名不足 16 歲的兒童,即 X 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虐待或遺棄該 X ,而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 X 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或健康損害。

ESCC672/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