羈留者遭木棍捅肛案 辯方質疑總懲教主任為保烏紗 將郭紹輝「擺上枱」

羈留者遭木棍捅肛案 辯方質疑總懲教主任為保烏紗 將郭紹輝「擺上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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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指壁屋玩遊戲屬灰色地帶
總懲教主任否認

控罪指案發於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3 時,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與事主及其他在囚被告在活動室玩「開口中遊戲」,其後事主遭譚用硬物捅肛門襲擊。

控方周四傳召時任署理總懲教主任、現任高級懲教主任陳顯榮作供。陳案發時駐守壁屋懲教所,主管院所事務。陳表示從未收到郭紹輝、譚力翀就事主受傷的匯報,他 12 月 26 日晚上到懲教所醫院探望事主。翌日早上,他從閉路電視發現在囚者曾經玩遊戲,着下屬、懲教主任蕭霆峰調查郭、譚有否犯規。

郭紹輝的代表大狀蘇昊義盤問指,郭、譚涉容許在囚者玩遊戲,但壁屋在囚者過時過節都會玩遊戲。陳顯榮稱不知道。蘇表示,懲教主任會定期巡視,而且壁屋設實時閉路電視鏡頭,若控制室職員見活動室發生不尋常事件,必然向上級匯報。陳表示同意。

蘇續指,懲教署無明文禁止在囚者不得玩遊戲,實際上囚犯偶爾玩遊戲,屬於灰色地帶。陳否認說法。

內部調查郭、譚
陳:表明「至少要」給忠告

陳顯榮作供提及,12 月 26 日晚上 10 時收到控制室匯報,知悉趙姓事主送入院所醫院。他沒有與趙直接對話,而趙沒有表面傷勢,無跡象令他覺得趙遇襲。他續指,趙起初無法排尿,獲安排放尿後情況好轉,而醫生建議趙留院觀察,他遂同意趙在院所醫院留醫一晚。

陳表示,翌日早上近 7 時,他在控制室翻閱之前的錄影帶,了解有否發生不正常事情。他稱觀看閉路電視片段近半小時後,發現在囚者當日下午在活動室玩爽身粉,郭、譚亦在場。他遂指派蕭霆峰調查郭、譚有否介入制止,以及有否犯規。

蘇昊義指陳在調查前已向蕭提供結論,決定向郭、譚下達「工作表現忠告」。陳否認說法,稱他向蕭表明調查「至少要有 CSR233(即工作表現忠告)」,而最終是否下達忠告,視乎調查結果,若發現郭、譚行為嚴重未必只發出忠告。

蘇問及,如果蕭供稱陳顯榮在調查前已決定給予忠告,蕭有否理解錯誤?陳稱蕭「可能誤會咗我意思」。

郭紹輝
郭紹輝不認罪受審,他案發時為一級懲教助理,案發後退休。(資料圖片/《法庭線》記者攝)

安排正休假下屬加入調查
辯方質疑 官阻問

蘇昊義續問,為何陳顯榮揀選蕭霆峰負責內部調查。陳稱,蕭是較新晉的懲教主任,希望給予他訓練的機會。陳提到,他審核蕭撰寫的調查報告後,屬意找高級懲教主任馬俊健加入調查團隊,因馬資歷深,亦熟悉懲教署對於報告水準的要求,他希望馬協助蕭完成報告。

在盤問下,陳承認馬正值休假,馬沒有參與調查的任何環節。蘇指出,調查報告的最終版本是由馬署名撰寫,「冇蕭霆峰嘅大名,但有埋馬俊健個簽名添」。陳同意說法,但稱審核時專注報告內容,沒有留意簽名。

蘇向陳指出,「件事好奇怪,你同唔同意?馬俊健成個星期都放緊假」。區院法官姚勳智此時打斷,表示本案並非處理懲教署內部調查的情況。蘇回應,稍後會指出辯方案情。

辯方:打算「冚咗成件事」
陳否認

蘇昊義表示,辯方案情是 12 月 27 日早上,陳顯榮透過高級懲教主任朱英泰的匯報,得知有在囚者受襲;朱引述郭紹輝指譚力翀「搵棍督過」或襲擊事主,此事觸發陳派下屬調查事件。陳否認。

蘇續指,陳當時收窄調查範圍,只審視懲教署職員有否犯規,而非事主受襲一事,以免上級知悉在囚者受襲,「影響你嘅升遷」;加上陳探望事主時無收到投訴,陳打算「冚咗成件事」,要求下屬盡快完成調查。陳一概否認。

辯方引閉路電視觀看紀錄
質疑陳說謊

蘇昊義接着表示,陳顯榮供稱 12 月 27 日早上 7 時在控制室翻查錄影帶近半小時,惟根據控制室出入紀錄,陳當日早上 8 時 14 分至 16 分在控制室逗留。

蘇質問「你入咗去兩分鐘,點睇半個鐘啊?」陳表示,出入紀錄由控制室同事填寫。蘇遂指,控制室職員是否失職。陳稱不評論。在盤問下,陳承認客觀紀錄未顯示他在控制室逗留半小時。

蘇續指,根據控制室紀錄,陳填寫的工作目的是「核查當值名單」(on-call list checking),而非「翻查閉路電視」(CCTV monitoring)。陳同意。

蘇引述另一份壁屋閉路電視觀看紀錄,稱懲教人員翻閱任何閉路電視片段都要留下記項,「但可能我眼花,我搵唔到你個名,上面有冇你個名?」陳承認沒有。蘇批評陳說謊,「從來得你自己講大話,你話自己有睇過 CCTV」。陳否認。

陳顯榮
陳顯榮周四離開區域法院。(《法庭線》記者攝)

辯方:為保烏紗將郭紹輝擺上枱
陳否認

蘇昊義繼續指出辯方案情,稱陳顯榮身居署理總懲教主任之位,「想冚埋件事」,所以無啟動事主遇襲的調查。蘇質疑陳要求下屬只需調查玩遊戲事件,並指派正休假的馬俊健加入調查,「就為咗盡快完成報告,而唔係等馬俊健返工後寫報告」。陳庭上否認。

蘇指出,馬作為資深懲教人員,「佢睇完 CCTV 可能發現端倪」或揭發在囚者遇襲;陳為了擺平事件,假藉馬的署名交調查報告,並向郭紹輝、譚力翀下達「工作表現忠告」,「提返佢哋唔好咁做就算,唔使任何懲罰」。陳一概否認。

蘇表示,陳為了掩蓋事件,向郭、譚頒下忠告後,提議即將退休的郭「放大假」,並將有施襲嫌疑的譚調至駐守瞭望塔,從而分開譚和 B3 期數的在囚者。陳繼續否認。

蘇質疑,懲教署存在互相包庇文化,「有咩規則無所謂,最緊要上頭唔知道」,而本案關鍵是陳嘗試掩蓋在囚者遇襲一事,惟事主於 2024 年 1 月報警求助,由懲教署總部展開另一次調查,最終東窗事發,「你知道件事冚唔到」。陳不同意。

蘇批評,陳一直在庭上「作故仔」,客觀紀錄未見他翻閱閉路電視,「而你將第二被告(郭紹輝)擺上枱,諗住犧牲佢就算,最緊要你嘅烏紗保住,無人發覺你嘅失職」。陳一概否認。案件周五續審。

4 人不認罪受審

4 名不認罪被告,依次為退休一級懲教助理郭紹輝(55 歲,報稱退休人士)、羈留人士李梓睿(19 歲,無業)、李宇軒(19 歲,無業)及林承蔚(20 歲,無業)。李梓睿、李宇軒及林承蔚否認俗稱「傷人 17」的「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郭紹輝則否認「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

同案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33 歲,報稱公務員)及何力桓(20 歲,無業)早前已認罪。案情指,案發於 2023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3 時,譚、郭以及 B3 組别的在囚人士在活動室玩「開口中遊戲」,輸掉的在囚人士會被撒爽身粉。期間譚被事主從後撒爽身粉,譚指示事主離開活動室,並前往梯間,4名在囚人士被告跟隨,譚則多次用硬物捅趙的肛門。

DCCC109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