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4男事隔逾4年半被控暴動認罪 求情:參與宏福苑救援、被騙至泰國受虐

11.18理大外非法集結|9人罪成押後下周六判刑 官關注衝擊防線會否影響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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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檢控受疫情、人數影響 屬合理延誤

控方表示,兩名被告在案發後涉及毒品案留案底,同意本案判刑時以沒有刑事定罪紀錄處理,另解釋受疫情、犯案人數等因素影響,引致檢控有所延誤,但絕非不合理。辯方大律師均指,無意指控控方有相關延誤,但事實上事發至今已過 6 年,對被告有一定影響,希望法庭量刑時考慮。

求情:拍片警誡勿犯同類罪行、參與宏福苑救援

針對被告張頌堯,辯方求情指他及時認罪,除帶口罩外沒有其他裝備,亦不涉搬運。他在踢保後負芨海外升學,返港後再被捕。辯方呈上神父所撰求情信,亦指他曾與神父拍攝 YouTube 影片,警誡他人切勿干犯同類罪行。

至於被告張展銘,辯方稱他案發後開設汽車美容公司,曾參與大埔宏福苑救援工作。辯方又稱,他另涉的毒品案與本案無關,雖然他在本案開審前一日才表達認罪意願,但因曾轉換律師團隊,他其後在獲得充分解釋後「懸崖勒馬」,盼法庭可給予多於 1/4 的認罪刑期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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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16歲犯案現後悔、販毒案被判囚逾 18 年

此外,辯方指被告陳俊僖案發時年僅 16 歲,中學畢業後投身建築業,並在 21 歲結婚生女,又指「人係會有改變,佢係有改變嘅呢幾年,16 歲做嘅事,佢今天有後悔」。就汽油彈膠紙上採集到其指紋一事,辯方強調只證明他曾接觸該膠紙,不能進一步推斷有份製造汽油彈。

辯方另呈上片段,證明被告陳沅銘曾被騙至泰國詐騙園區受虐,其家人支付贖金後,於 2022 年獲釋回港,並因此患上創傷後遺症。辯方又提到,他另因販毒案被判囚 18 年 5 個月,加上本案,相信將面臨長時間監禁。

法官李俊文指需時考慮,案件押後至下月 8 日判刑,期間各被告須還押。

5 人被控 1 人被發拘捕令

本案原有 5 名被告,依次為:張頌堯(案發時 18 歲,現年 24 歲)、張展銘(案發時23 歲,現年 29 歲)、陳俊僖(案發時16 歲,現年 22 歲)、陳沅銘(案發時27 歲,現年 33 歲)及黎駿杰(被起訴時 24 歲,學生)。

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稱他們於 2019 年 11 月 14 日至 20 日期間,在理大一帶參與暴動。黎駿杰另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黎於 2024 年 10 月缺席聆訊,被發拘捕令,至今未有現身。

案情:4 警受傷、3 億復修校園

案情指,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8 日,大批示威者佔據面積為 9.46 公頃的理大校園,破壞校園內的閉路電視鏡頭、設施及財產,並堵塞理大出入口及附近道路。警方其後封鎖理大,示威者與警方衝突升級,除用木板、碎片及垃圾桶架設路障、傘陣,亦向警員縱火、投擲磚塊、射箭和投擲汽油彈。

事件中共 4 名警員受傷,傷勢輕重不一,包括手指肌腱斷裂、面部紅腫、腿部被箭射中。另一方面,理大校園及設施被損毀,恢復總成本為 3 億港元,須取消 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7 日所有課堂。

案情:片段拍到各被告行為

案情指,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各被告行為,張頌堯曾用水馬堵塞連接 X 至 Z 座行人天橋的樓梯;張展銘及陳俊僖進入 3 間實驗室,取走瓶裝容器;陳俊僖腰間有一把鐵鎚,警方在一枚汽油彈膠紙上發現其左手食指指紋;陳沅銘被拍到在理大建築物內四處走動,從 Y 座拿走一些大水壺、2 個瓶子。

4 人案發時分別以口罩或黑布蒙面,曾拉低並露出面部。他們在 2019 至 2020 年被捕,其後於 2024 年 6 月再度被捕,在警誡下均保持緘默。

DCCC86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