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有「壹」字的市民早前申請自訂車牌「YUT G0R」,被運輸署拒絕,他早前獲批司法覆核許可,案件原定 6 月 9 日聆訊,惟當日未有開庭。
申請人周四(11 日)回覆《法庭線》查詢稱,今年 4 月接獲運輸署通知,其車牌申請獲署長批准。通知提及,署方近期接獲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後,重新考慮其申請。他指,律政司因應署方新指示,正與他商討司法覆核案處理方式。另外,他早前就本案申請法援被拒,已於 4 月獲裁定上訴得直。
運輸署回覆《法庭線》指,不評論個別申請,指署方就每宗司法覆核案皆會諮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再作合適處理。署方會繼續根據相關法例及現時審核自訂車輛登記號碼的程序,考慮相關申請。
申請人質疑運輸署審批準則錯誤
司法覆核申請人為梁皓壹(Leung Hoya Ho Yut),沒律師代表,自行申請。建議答辯人為運輸署署長及香港特區政府官員。
入稟狀指,運輸署長 2025 年 11 月 7 日拒絕其自訂車輛車牌為「YUT G0R」的決定,而其決定稱是援引了《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中權力,即若車牌會令人相信車輛是代表政府、任何公共機構等,署方須拒絕。
梁質疑,署長對條例字眼的解釋並不正確,涉把審批準則由客觀測試,擴張至「推測性、主觀性及高度間接之聯想」。此外,署方曾容許另一更令人容易聯想的自訂車牌「1G0R」登記,卻對其現時申請用「YUT G0R」達相反結論,顯示署方缺乏一致、客觀及可預期標準,令決定顯得不合理。(詳見報道)
HCAL31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