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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師被指煽動案|官裁煽動罪合憲、拒中止聆訊申請 控方播錄音指庭內兩次傳掌聲

旁聽師被指煽動案|官裁煽動罪合憲、拒中止聆訊申請 控方播錄音指庭內兩次傳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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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 頻道「牧師和你顛」創辦人彭滿圓及一名六旬婦,被指在 2022 年 1 月旁聽鄒幸彤六四集結案時作拍手等行為,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周一(5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辯方上周質疑控罪違憲,裁判官鄭念慈今裁定控罪合憲。彭又申請終止聆訊,批評煽動罪「不合時宜」;裁判官指控方有權決定以什麼控罪起訴,而本案並無濫用程序等不公情況,故拒絕。

控方播放事發的庭內錄音,有男聲高呼「良知呀!你跌咗呀,閣下」;負責調查的國安處警員在報告中指,該男聲為彭,他面對彭盤問時稱,從本案其他調查資料中,認出彭的聲音。審訊周二(6 日)續。
辯方爭議控罪違憲 官裁合憲

被告彭滿圓沒有律師代表、親自抗辯;趙美英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律政司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傅悅耳代表。

趙美英法律代表上周質疑本案控罪違憲,認為對於言論自由的限制超越合理所需,與《基本法》有抵觸。裁判官鄭念慈周一裁定控罪合憲。彭隨即提出申請終止聆訊。

彭:煽動罪不合時宜 應該用《國安法》
同時指不涉相關罪行申終止聆訊

彭指出,本案所起訴的(《刑事罪行條例》下)煽動罪由英國殖民地時代遺留下來,「不合時宜」、「唔能夠容忍仲有英女皇陛下」,認為控方若要起訴,應根據新近的《國安法》提出,又指《國安法》「具凌駕性」,認為當其他法律與其不一致時,應使用《國安法》。

但彭續強調,並非意指要求控方以《國安法》提控,因為自己亦無涉及《國安法》內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及恐怖活動等 3 罪,他亦據此要求終止聆訊。

彭續指,事發當日審理鄒幸彤案的裁判官陳慧敏,警告可能會控告藐視法庭。他指自己願意承擔,但最終控方卻以煽動罪提控,令他自提堂後一直還押至今,批評令他要面對「一連串不公義事件」。

官:不能理解邏輯 拒納彭申請

裁判官鄭念慈多番表示,不能理解彭的邏輯,他指控方有權決定用什麼控罪起訴。鄭官又指,彭所指有了《國安法》,其沒涵蓋的現有罪行(《刑事罪行條例》下煽動罪)就失效及不適用,法庭並不接納此說法。

鄭官又指,本案並無濫用程序等不公情況,故拒絕其申請。

控方:彭發布 8 影片 具煽動意圖

控方開案陳詞指,彭在 2020 年 5 月 27 日開設 YouTube 頻道「牧師和你顛」,該頻道在控罪期間發布 8 條片段,包括:「47 人 初選案西九龍法院直播」、及「鄒幸彤六四煽動案判刑後,西九龍法院直播」等。

控方指,該 8 段影片的內容具煽動意圖。若法庭認為影片的表述可證實具控罪的任何一項煽動意圖,便足夠證明控罪。

控方:兩被告旁聽時拍掌被記資料
彭警誡下認曾批官「喪失良知」

至於發表煽動文字罪,控方指兩被告案發時,在法院旁聽鄒幸彤六四集結案,當鄒親自求情時,兩人及其他旁聽人士大聲拍掌約 12 秒,裁判官陳慧敏首次發出警告。鄒繼續陳詞約一分鐘,公眾再傳來另一陣約 3  秒響亮的掌聲,當中包括兩名被告。陳官下令警方記錄他們的身份證號碼和姓名。

控方續指,彭在庭上大聲說他有拍掌,並大聲着其他人提供資料予警方抄下,指拘捕不了所有人,亦批評陳官「喪失良知」。而次被告趙美英亦有拍掌,並回應彭指自己有拍掌,批評裁判官「亂咁判」不符法律。彭在警誡下承認曾說上述說話。趙則在警誡下表示「我知呀,我有去呀」。

控方播法庭錄音 庭內兩次傳掌聲
有人高呼「良知呀!你跌咗呀,閣下」

庭上播放案發當日的庭內錄音,當鄒幸彤被裁定罪成,親自求情時,讀出不同六四死難者的故事。惟陳官打斷指,法庭不容發表政治訴求。鄒則回應,六四死難者家屬的聲音比任何人的求情更需要出現在法庭。此時,庭內首次響起拍掌聲。

陳官首次發出警告,指若擾亂法庭秩序,法庭不會姑息,且有機會可被控告藐視法庭,法庭是莊嚴的地方,並非表達意見的場所。陳官又指,鄒的陳詞屬政治訴求,與案件無關。鄒反駁「呢個係證言、證詞」,是案件發生的原因。庭上再次響起掌聲,歷時較首次短。

陳官下令庭警抄下旁聽人士的身份證資料。有一把男聲高呼「我都有拍手」、再說「良知呀!你跌咗呀,閣下」、「香港人拉唔晒㗎!」另有一把女聲回應「做咗點解唔敢認?」又指「冇晒法律,搵包青天嚟審咩?」

國安警:憑調查資料辨認彭的聲音

控方傳召國安處偵緝警員 9161 張柏浩(音譯),張為本案錄音撰寫謄本及調查報告。張在報告中指錄音的男聲為彭。

彭滿圓盤問張時質疑,張事前並無聽過他的聲音,為何能判斷聲音屬於他。張回應指,從本案其他調查資料中認出彭的聲音。彭又問為何本案交由國安處調查,張回應由警方作安排,他不能作主。

彭質疑,張的錄音謄本字眼並不準確,報告中對彭的衣着描述亦有誤,當中錯處亦與另外兩份由不同警員錄取的口供一致,質疑錯誤「巧合」。張解釋,他撰寫調查報告時會參考警員供詞,再作整合,亦承認謄本中有一個字出錯。

審訊周二(6 日)續。

兩人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罪

被告彭滿圓(無業,59 歲)被控於 2022 年 1 月 4 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第 3 庭發表煽動文字。他另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指他於 2020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2 月 16 日,在香港製作、上載及廣播 YouTube 影片,並維持 YouTube 頻道:具意圖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彭滿圓及趙美英(家庭主婦,67 歲),則同被控一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指他們於 2022 年 1 月 4 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第 3 庭,發表煽動文字。

彭自 2022 年 4 月首次提堂後還押至今,多次申請保釋被拒;趙則獲准保釋。

WKCC9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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