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頭角一幢大廈的 62 歲保安,被指接獲住戶報稱發現走失貓隻後,嫌麻煩下把貓隻塞入膠袋,再棄置垃圾站。他周四(16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裁判官劉淑嫻拒絕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但會索取背景報告,並下令被告還押至 7 月 30 日判刑。
被告稱沒人認領走失貓隻
嫌麻煩遂塞入膠袋棄置垃圾站
案情指,走失的貓隻是約 5 歲半的混血英國短毛貓,其飼主是 46 歲的公務員。2025 年 8 月 7 日凌晨,飼主回家後經家人得悉貓隻疑趁他們倒垃圾時走失,一家人在大廈遍尋不果,遂在大廈貼尋貓告示。
同月 10 日,飼主的鄰居向他表示,他的貓隻曾在 8 月 6 日進入其單位,遂通知保安,而該保安當時帶着一個膠袋入屋、再帶走貓隻。飼主遂立即尋找保安,卻得悉保安已辭職,繼而報警。
警方其後找到該保安,亦即本案被告,他承認當天接到居民求助,說在走廊發現一隻貓,但在問過其他住戶後沒人認領,因此他把貓隻塞入兩個黑色膠袋,並棄置在垃圾收集站的垃圾桶內,而當時貓隻仍在生,其後被告被捕。
被告另在警誡下,表示「阿 Sir,當時我係覺得好麻煩,又唔知點處理好,咪用膠袋袋住隻貓咯,跟住就揼去地下嘅垃圾房啲垃圾桶度。」
案情續指,由於涉案的垃圾桶已被清理,故貓隻截至目前仍未找到,亦料將永遠找不到。
被控虐畜
被告巢永樂(62 歲,保安員),被控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指他於 2025 年 8 月 6 日,在牛頭角利基大廈 D 座 9 樓一單位及地下垃圾桶內(包括沿途),殘酷地虐待,或因胡亂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一隻貓受到任何不必要的痛苦。
翻查條例,殘酷對待動物罪最高可判監 3 年、罰款 20 萬元。
KTCC21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