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陳嘉信因屢次在民事案判詞,抄襲與訟方的陳詞,被要求提早退休周五生效。他在周四(30 日)、即最後一個工作日處理一宗販毒案判刑,庭上他神情輕鬆,與控辯雙方對答時不時面露微笑。
該案被告承認一項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陳嘉信因應被告由馬來西亞販運 890 克可卡因,涉及國際元素,加刑 1 年,認罪減刑後判監 12 年 4 個月。
陳審理販毒案重審
2人罪脫1人認罪
被告原有 4 名被告洪大軒(現 25 歲)、苗祺宏(48 歲)、黃哲劭(現 30 歲)、陳豐逸,4 人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8 日在香港國際機場販運危險藥物。陳經審訊後罪脫,另 3 人原被裁定罪成,上訴得直後案件發還重審,苗承認一項交替的串謀販運危險藥物罪,洪、黃則不認罪,案件由法官陳嘉信與 7 人陪審團共同審理。
陪審團周二以大比數裁定洪、黃罪名不成立(見報道),陳嘉信周四處理苗祺宏就交替控罪的判刑。被告苗祺宏由普通話傳譯員協助應訊,根據案情,苗為台灣籍。
辯方求情指被告不涉安排、包裝角色
辯方求情指,苗在被捕後,於錄影會面將案情全盤托出,不曾否認販運兩支內藏可卡因的紅酒,只是不同意主控罪以販運 8 支紅酒內藏 3,273 克可卡因為基礎。在案件發還重審後,辯方向控方提出承認販運兩支紅酒內的可卡因,最終獲控方接納,並新增一項交替控罪,未有列明販運的毒品數量,其後在本案的第一次案件管理聆訊,已向法官及其他被告交代,希望法庭以被告第一時間認罪為基礎,給予 3 分 1 刑期折扣。
辯方續指,被告參與一個「高級紅酒運送團」,前往馬來西亞將紅酒帶到香港,角色屬「最低級嘅運送者」,無證據顯示他參與安排、包裝或處理同案被告運送的紅酒,而由接收紅酒到帶到香港,歷時僅 4 天,無證據顯示他不斷協助處理毒品,或曾接觸其他被告及他們運送的紅酒,其求情信顯示他有深切悔意。
陳嘉信關注,被告是否知悉其他被告一同串謀運紅酒、檢控的基礎是否他們串謀販運 8 支紅酒?辯方稱控方沒有要求被告承認此基礎,故交替控罪沒有列明毒品數量;控方則表示並不能接受被告僅販運了兩支紅酒。
陳嘉信即時判刑,稱接納辯方求情指,被告不涉處理其他被告運送的毒品,其角色限於販運兩個裝有毒品的紅酒瓶進入香港,該兩瓶紅酒內有 890 克可卡因,根據案例可判處 17 年半監禁,因被告由馬來西亞販毒進入香港,案件涉及國際元素,加刑 1 年,扣除 3 分 1 認罪減刑後,判被告監禁 12 年 4 個月。
陳嘉信周一被促提早退休
64 歲的陳嘉信屢將與訟方書面陳詞「搬字過紙」,被上訴庭批評、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嚴肅訓誡」後仍然再犯,而因陳抄襲,衍生 10 宗上訴案及 1 宗投訴個案(見報道)。
司法機構上周原本指,張舉能將會再次對陳嘉信「嚴肅訓誡」;但張舉能周一(27 日)發聲明,指充分認同公眾對陳涉及多宗司法抄襲事件的關注,張經審慎考慮後,周一已正式要求陳提早退休,又指陳已依照要求提出申請,而張基於公眾利益批准,由本周五生效(見報道)。
司法機構上周亦透露,陳嘉信去年獲安排負責審理毋須撰寫判詞的刑事案件,以免出現判詞大篇幅司法抄襲。
HCCC26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