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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倒斃酒店浴室 2男原被控誤殺、後改控藏毒等 1人認罪囚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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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毒罪成最重刑期案上訴得直 男子由囚37年4月下調至33年 判詞稱採納新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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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販毒罪成第二度上訴得直 上訴庭指原審就女兒供詞引導不當

男子販毒罪成第二度上訴得直 上訴庭指原審就女兒供詞引導不當

一名男子被指於 2015 年販運冰毒,先後兩次被裁定販毒罪成。他第二次提出上訴,爭議原審法官彭寶琴在引導陪審團時,針對關鍵供詞,有不當之處。上訴庭周五(13 日)頒下判詞,裁定男子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

判詞提及,本案毒品於上訴人寓所房間被搜獲,當中一份具爭議的供詞由其女兒錄取,供稱父親獨自睡在房中,只有他持有涉案房間鎖匙,但她在庭上亦否認曾作出相關供詞。

上訴庭指,法官應提醒陪審團,上訴人女兒不接納曾作出的供詞內容,均不能被視為指證上訴人的證據,但彭寶琴沒有作出提醒警告及相關引導,屬本案關鍵的不當之處(material irregularity),故下令撤銷定罪及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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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15歲男生認為數百元報酬販毒 判囚11年 求情指父母因傷及疫情失業

案發時15歲男生認為數百元報酬販毒 判囚11年 求情指父母因傷及疫情失業

警方於 2021 年在梅窩一單位附近埋伏,截停從單位外出的 15 歲男生,並在其身上搜出單位鑰匙,在單位內檢獲逾 2.6 公斤的氯胺酮,該男生現年 18 歲,周二(26 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罪。

法官引述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父親因腳傷未能工作,母親亦因疫情失業,故被告因經濟原因犯案,每次僅收取 400 至 500 元的報酬。

法官判刑時稱,被告在案中負責包裝和販毒,並指若他為成年人,可判處 19 年監禁,但考慮他認罪、年紀輕且容易被利用,以 16.5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 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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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公主道截查車輛一度開槍 男司機被控販毒危駕等5罪 還押再訊

警方公主道截查車輛一度開槍 男司機被控販毒危駕等5罪 還押再訊
周六(10日)一輛掛上「假車牌」的私家車,在公主道遇警方截查時,撞向其他車輛並企圖逃走,警方一度開槍,事後在車內發現 80 包可卡因。涉案男司機被控販毒、危險駕駛、偽造文件等 5 罪,案件周一(1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7 日再訊,就涉案的毒品索取政府化驗所報告,獲裁判官葉啓亮批准。被告申請保釋被拒,辯方保留 8 天保釋覆核權利,押後至 6 月 20 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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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法官金貝理判販毒少年入教導所 律政司提覆核 上訴庭改囚4年

高院法官金貝理判販毒少年入教導所 律政司提覆核 上訴庭改囚4年
屢被高院上訴庭及終審法院,批評決定錯誤的原訟庭法官金貝理,於 2021 年審理一宗少年販運可卡因案件時,考慮其年齡及精神狀況後,判入教導所。律政司不服刑期過輕提覆核。上訴庭 3 名法官其後改判少年監禁 4 年,周五(12 日)於高院頒下決定理由。

判詞引述原審時金貝理考慮男子年輕等因素,認為把他關押在成人監獄,與真正毒犯共處並無幫助,又考慮其心理精神問題等,決定破例判他入教導所。上訴庭指,針對嚴重販毒案,是次判刑屬史無前例(unprecedented),明顯不足,又指公眾阻嚇應比個人更生更重要。法官認為,原審理應判處 6 年監禁,考慮少年已在教導所服刑超過一年,改判囚 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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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北角|認企圖縱火毁港鐵天后站設施、販毒等4罪 19歲青年囚49月

北角|認企圖縱火毁港鐵天后站設施、販毒等4罪 19歲青年囚49月
2020 年 7 月 1 日、《國安法》生效翌日,多區有人上街示威。案發時年僅 17 歲的青年被指損毀港鐵天后站的設施,並在北角英皇道試圖點燃紙箱,一年後涉販運可卡因。他早前承認企圖縱火、販毒等 4 罪,還押至周五(1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判刑。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被告行為無知、愚昧及自私,伙同另一人破壞港鐵設施後未有罷手,反而走出英皇道試圖點燃紙箱,一而再、再而三犯案。法官又指,被告身穿黑衣、攜雨傘到場,「目的昭然若揭」,最終連同販毒罪,合共判囚 49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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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涉駕警車撞途人致嚴重受傷 供稱正追截涉販毒的士 控方質疑不符警隊指引

警長涉駕警車撞途人致嚴重受傷 供稱正追截涉販毒的士 控方質疑不符警隊指引
33 歲警長於 2021 年 11 月在油塘駕駛警車執勤時,疑撞倒 36 歲女途人,使其嚴重受傷。警長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周五(18 日)在觀塘裁判法院開審。

政府化驗師專家證人供稱,案發時涉案警車平均時速一度達 95 公里,雖曾減速但仍高於法定上限。被告作供指,他當時正在追截懷疑販毒的士,當見到有途人已減速轉線,同意案發時超速,但稱不認為會構成危險。

控方指,警方超速追截受警隊使用武力原則約束,目的要為拘捕涉及嚴重暴力罪行的人,或嚴重違規司機,並不包括跟蹤。控方又指,被告當時並非拘捕而是跟蹤行動,被告同意。裁判官屈麗雯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三(23 日)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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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引陪審員質疑 上訴庭批原審犯錯致嚴重司法不公

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引陪審員質疑 上訴庭批原審犯錯致嚴重司法不公
高等法院原訟庭 2021 年審理 3 宗機場販毒案時,因控方沒有直接證據,只能依賴環境證供舉證,4 名外籍被告最後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律政司要求上訴庭釐清 2 個法律議題:當控方依賴環境證供舉證時,應如何決定表證是否成立;及法官在上述 3 案裁定表證不成立,是否法律上出錯。

上訴庭周五(28 日)頒判詞,批評兩名法官犯錯,僭越陪審員的功能,認為是否接納證供,「是陪審員的事情,不是法官的事情」,又指兩人導致嚴重司法不公,損害了法官的地位和尊嚴,並損害市民對法治的信心,並形容陪審團挑戰法官判決是史無前例。

判詞又指,現行制度下,只有在被告獲判無罪後,律政司才可將法律問題轉交上訴庭處理,認為有急切需要就此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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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建議日後容許上訴推翻 官押後 6 個月內宣判

三宗機場販毒案表證不成立 律政司建議日後容許上訴推翻 官押後 6 個月內宣判
早前 3 宗涉及外籍被告的機場販毒案中,控方沒有直接證據,只依賴環境證供證明被告知悉自己身藏毒品,最終被高院原訟庭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律政司提出上訴,要求上訴庭釐清 2 個法律議題:當控方依賴環境證供舉證時,應如何決定表證是否成立;及法官裁定表證不成立時,應如何正確引導陪審團。

案件周五(29 日)續審,律政司提議,往後表證不成立的案件,可參考英國法例,容許控方提出上訴,若上訴成功便繼續審訊,如耗時太長則另組陪審團重審。惟「法庭之友」資深大律師黃佩琪提出,法庭應盡量避免中斷刑事審訊。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法官薛偉成及彭寶琴押後於 6 個月內宣判。法官特別提到,本案其中一宗販毒案的判詞,最近在裁判法院及區域法院被引用,會盡快頒下判詞,以糾正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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