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歲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涉 2022 年至 2024 年,訛稱署方已批出增加公屋戶籍的申請,以及另一項有關社區活動的申請,但實質上沒有呈交申請予上司審批。案件周五(7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押後案件至 9 月 4 日再提堂,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 3,000 元保釋。
被控兩項欺詐罪
被告吳明儀(35 歲,報稱公務員),被控兩項欺詐罪。
其中一項控罪指,吳於 2022 年 10 月至 2024 年 2 月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朱若珊訛稱其要求將其本人及丈夫池偉平,加入香港房屋委員會與朱的母親林妙真,就大窩口邨富靜樓某公屋單位所簽租約的申請,已獲香港房屋委員會批准,意圖詐騙而誘使朱依據該宣稱的批准行事,並遷入該處所,而導致朱及房委會蒙受不利。
另一控罪則指,吳於 2023 年 8 月至 2024 年 10 月期間在香港,藉作欺騙,即向新生精神康復會安泰軒(葵涌)訛稱其要求於 2024 年 1 月27 日舉辦活動的申請已獲房委會批准,意圖詐騙而誘使安泰軒依批准行事、為舉辦該活動招致開支,而導致安泰軒蒙受不利。

被告被指沒將申請呈交經理
根據廉署新聞稿,被告在案發期間,於大窩口邨房屋署辦事處工作,負責處理該邨住戶增加家庭成員的申請,以及非政府機構遞交的社區建設活動申請,但她無權批准或拒絕有關申請。
新聞稿續指,據署方指引,涉案兩項申請若獲房屋事務經理批准,住戶租金或作調整,而非政府機構可申請發還開支。惟被告沒將該兩項申請呈交房屋事務經理審批,部分申請文件在被告的工作間尋獲,而涉案申請者不知其申請從未獲房屋署批准。
WKCC4587/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