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停運的網媒 Channel C 被指拖欠員工薪金 16.1 萬元,母公司代表陳智行否認 5 項勞工處傳控罪,案件早前押後待陳與律政司商討,能否以不提證供起訴方式結案。案件周四(20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第二次審前覆核。
控方指,周三下午才收到陳來信商討答辯。裁判官關注上次提訊已押後 12 周,陳為何一直沒去信。陳解釋,曾聯絡不同律師樓,亦試過政府部門及區議員辦事處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惟對方「一聽見關於我公司背景 Channel C,佢哋都係一聽見就推咗我走。」裁判官最後批准再押後至 9 月 10 日,進行第三次審前覆核。

上次押後 12 周待商討答辯
案件今年 5 月進行第一次審前覆核時,陳智行指公司因被執法部門調查,銀行戶被凍結而無法支薪,將去信律政司,商討以不提證供起訴方式處理本案,裁判官批准押後 12 周待商討。
案件周四(20 日)進行第二次審前覆核,陳智行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控方指,周三下午 4 時才收到被告來信商討答辯,律政司需時考慮。
陳:律師樓、政府部門聞公司背景拒接
裁判官熊雪如關注,陳為何在案件押後 12 周後,至最後一天才去信律政司?陳解釋,他在案件押後期間一直嘗試找律師協助,「好多律師樓一聽到我公司背景 Channel C,就唔接我單 case」,又指自己現職司機,忙於工作,周三才收到勞工處電話通知他今日上庭,自己沒有法律知識,花了許多時間草擬該信件。
裁判官續指,若私人執業的律師樓不接收陳的案件,他亦可尋求政府部門或坊間的免費法律意見。陳表示,他已嘗試尋求政府或區議員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都係一聽見關於我公司背景 Channel C,佢哋都係一聽見就推咗我走」。
裁判官表示,無論如何控方都需要時間考慮其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9 月 10 日進行審前覆核,並叮囑陳記得聆訊日期,「唔好人哋提你」。
陳回應指,自己「手停口停」,近 3 個月僅休息兩天,一天是因壞車、另一天因要到警署報到。裁判官聞言指,這與提醒他記住下次上庭無關。
被勞工處票控 5 罪
陳智行共面對 5 項傳票控罪,指他在 2025 年 4 月 22 日於葵涌,作為法團「藝園媒體製作有限公司」的經理、秘書或其他類似的人員,該法團故意或無合理辯解,而沒有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在其僱員的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後 7 天內,支付 3 名僱員在 2025 年 1 月 1 至 3 月 31 日期間的共 16.1 萬元工資,違反《僱傭條例》第 23 及第 63C 條的規定,而該法團所犯的罪行,是在被告的同意或縱容下犯有的,或歸因被告本身的疏忽。
Channel C 2025 年停運
翻查資料,Channel C 的網站於 2025 年 4 月停止更新,5 月曾發公告指短期內無法維持日常運作。Channel C 旗下僱員在 2025 年 10 月入稟勞資審裁處,向 Channel C 母公司「易創環球貿易有限公司」及「藝園媒體製作有限公司」追討薪金。
WKS18564-1856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