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歲菲律賓籍女子被指在中環非法為他人提供靜脈注射服務,並聘請另一名 45 歲菲傭在涉案處所從事非家傭工作。兩人共被控管有第一部毒藥、違反逗留條件等 5 罪,案件周四(20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10 月 15 日再訊,兩被告續准以 1,000 及 3,000 元保釋。
次被告被控 4 罪
兩名菲律賓籍被告分別為 ESTRADA, MARGARET VILLANUEVA(45 歲,報稱家傭)、DE, LEON LIBERTY CORRAL(41 歲,報稱商人)。
首被告被控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指她於 2026 年 1 月 27 日,在利源西街 12 號至 16 號永盛大廈 10 樓 1003 室違反逗留條件,即不得接受除家庭傭工以外的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但她未獲入境事務處處長准許,而在該處接受除家庭傭工以外的僱傭工作。
次被告則被控「非法使用名銜等以默示有資格從事內科執業」、管有第一部毒藥、管有抗⽣素條例適⽤的物質、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為僱員共 4 罪。控罪指,她於 2026 年 1 月 27 日在永盛大廈 10 樓 1003 室,虛假地採⽤或使⽤稱號,以默示她有資格從事內科執業 ,即提供靜脈注射服務 ;同日同地管有第一部毒藥;同日同地管有 《抗⽣素條例》 適⽤的抗⽣素,以及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ESTRADA, MARGARET VILLANUEVA)。
ESCC27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