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時更新|支聯會案今裁決 鄒幸彤李卓人對親友笑及揮手

支聯會 Day14 實時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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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判詞:不接納李卓人、鄒幸彤供詞

法庭向傳媒派發判詞摘要,3 名高院《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陳仲衡與黎婉姫指,分析李卓人和鄒幸彤的證供後,裁定不接納兩人以下供詞:

  • 「支聯會」五大綱領中的「結束一黨專政」,不是要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這在公民社會形成後,應交由人民討論和決定。他們只是要求重回他們所說原本是《憲法》規定的、「權力歸於人民」的政治制度;
  • 被告等對中國共產黨沒有敵意,也沒有拒絕跟中央政府溝通;
  • 就被告等的言行,他們只是合法地行使其言論和表達自由;及
  • 被告等真誠地相信「支聯會」的支持者不會採用非法手段終結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

就本案而言,控方須證明被告等唆使他人作出,或導致他人作出推翻、破壞《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央政權機關,包括但不限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國家主席、中央人民政府及中央軍事委員會。

判詞並指,在考慮過本案所有證據,包括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的公開言論,以及「支聯會」的工作報告等後,信納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

  • 「支聯會」五大綱領中的「結束一黨專政」是針對中國共產黨,其目的不是要求中國共產黨回歸《憲法》下的多黨合作制,而是要結束它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包括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領導地位。再者,「結束一黨專政」當中的「結束」,明顯並非是指「自然結束」,而是帶有「推翻」和「破壞」的意思,這是「支聯會」的常委們所明瞭的。

法庭裁定《憲法》和《基本法》共同確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雖然不是整部《憲法》都在香港實施,但是《憲法》的部分條文直接適用於本港,包括:1)「中國共產黨領導」是《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的核心部分:《憲法》第一條;及 2)中國公民有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憲法》第 33 條。

法庭參照上訴庭 47 人案判例,本案控罪(煽動顛覆罪)所指的「其他非法手段」可以包括任何違反《憲法》規定的、目的是為推翻或破壞「根本制度」的行為,無論該行為是否涉及使用暴力、威脅使用暴力或其他刑事罪行。

法庭認為,根據《憲法》的「序言」及第一條,「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是無可爭議的,當中「中國共產黨領導」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本質特徵」,是「根本制度」一個不可或缺的元素,「由此可見,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的領導地位是《憲法》所確立和保證的,並不存在西方式政黨輪替的可能性」,故在現行《憲法》之下,推翻或破壞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等同於本案控罪所指的推翻或破壞《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

判詞又指,參照 47 人案上訴庭判例,被告真誠相信其行為合法,不足以構成「煽動罪」的辯護理由,但會是對辯方有利的證據,傾向顯示被告等並沒懷有「煽動罪」所須的造意。假如證據顯示被告等意圖或相信受唆使者會使用包括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以顛覆國家政權的話,那麼「真誠相信」的論點將會站不住腳,「因為沒有人會真誠地相信鼓勵別人顛覆國家政權會是合法的」。

法庭強調,被告等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本案的控罪也不涉及任何關於民主、六四事件或對中央政府的批評等議題。再者,法庭不會就不同國家的憲法和政治制度孰優孰劣作出比較。法庭只會單純考慮與本案相關的法律和證據,以決定控方能否把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法庭亦強調,被告等在《國安法》實施前的言行並不是控罪的主體,只能被視為本案的背景以作考慮。

10:07 鄧岳君:望能得上訴許可

鄧岳君聞判後神態淡定,並向朋友表示「阿彤會上訴到終院」,認為被告應該就顛覆罪條文的「非法手段」爭拗。他認為,案件應得到上訴到終院的許可,因 47 人案亦獲批,支聯會案更大機會。

10:05 李卓人、鄒幸彤、支聯會被裁定煽動顛覆罪成

法官李運騰甫開庭表示,已準備好 206 頁的裁決理由書,不打算完整讀出,將會宣讀結果後,向法律代表派發判詞,亦會向傳媒派發裁決摘要,然後會休庭 30 分鐘。

李卓人、鄒幸彤聞判時神情平靜;法官宣布休庭後,李卓人對旁聽微笑,以用手臂做心形手勢。在庭旁聽的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微笑。

10:04 開庭
09:50 鄒幸彤、李卓人對親友笑及揮手

鄒幸彤穿米白色長外套,抱着文件,笑着探頭望向親友。李卓人穿藍色外套、白色衫,笑着摸一摸鼻後,亦對親友揮手。

正庭內有被告的親友旁聽,包括李卓人的妻子鄧燕娥、鄧的胞妹鄧燕梨、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等。公眾席亦滿席,多人戴口罩及帽子。司法機構職員見狀稱,「唔好戴帽呀,全部唔好戴帽呀」、「唔好用耳筒呀唔該晒」。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亦到庭旁聽。

09:45 正庭開放讓記者、公眾進入

08:55 歐盟領事代表:
到庭展示對民主、人權及法治的支持

多個領事在早上約 9 時抵達法院外面,其中一位代表歐盟的領事表示,到庭展示對民主、人權及法治的支持。

另外,瑞典駐港領事亦有到場,但未有回應會否有任何後續措施及對案件看法。

領事代表
領事代表(翁志偉攝)

08:54 鄧燕娥到庭旁聽

李卓人妻子鄧燕娥受訪指,對於李卓人及鄒幸彤在審訊期間的供詞,「我覺得佢哋可以講到個事實啦,同埋講到佢哋心目中所想嘅,都係一個好嘅經驗嚟嘅,對佢哋嚟講都係一個治癒啦,咁當然法官點睇、市民點睇。大家心中有數囉,咁我哋對於法庭、對於呢個裁決就唔會抱好大期望」。

被問及的現時的感受,鄧表示「平靜嘅,因為我都冇乜大嘅希望啦,亦都冇需要啦」,寄語各位被告「希望佢哋撐住,最緊要身心愉快」。

前支聯會常委關振邦指,「我諗係無期望就唔會有失望啦,咁始終都係一個程序,而家都係裁決,咁我覺得應該往仲有嚟法庭嘅時間嘅,今日只係一個法庭嗰度究竟係(判)定罪定係無罪嘅啫,我哋唔抱有好大嘅希望啦,今日過一過場,之後(若被裁罪成)嚟緊都仲有陳詞,跟住就仲有判刑,跟住可能往後仲有其他繼續嘅法律程序嗰啲嘢,今日只係一個程序嘅其中一部份」。

對於李卓人及鄒幸彤的供詞,關稱感受很深,「佢兩個都被還押咗一段好長嘅時間,但係佢哋個心境、心態各方面仍然好堅定,呢方面係我自己覺得都係感到安慰嘅,佢哋都經歷咗一段咁長嘅時間,喺個態度上面好清楚表達到俾大家知,其實佢哋一路喺支聯會嚟想做嘅嘢,或者所想嘅嘢」。

關續指,他近期亦有探望 3 位被告,「佢哋個態度都仲係好堅定,同埋好平和咁等呢個裁決嘅日子」,寄語 3 人「只係希望佢哋三位都身體健康」。

劉家儀 鄧燕娥 關振邦
劉家儀、鄧燕娥、關振邦(翁志偉攝)

08:41 排隊人士已全數進入法院
吳敏儀(攝:翁志偉)
吳敏儀(攝:翁志偉)
梁錦威
梁錦威(攝:翁志偉)

(攝:翁志偉)
黃迺元(攝:翁志偉)

07:28 鄧岳君指警方不准帶六四物品進入法院
決定留法院外候裁決結果

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攜帶六四 22 周年支聯會活動宣傳文宣、提及支聯會的舊報紙,抵達西九龍裁判法院外。

鄧受訪指,遭警員告知上述物品內容涉「敏感字句」,包括「平反六四」、「支聯會」、「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若他繼續攜帶上述物品,便不可進入法庭旁聽,但可將上述物品交給警員保管。

鄧回應警方「我話只能承諾我一定唔展示出嚟,keep 喺身度算喇」,但警員堅稱不可攜帶入法院,故鄧今天打算在法院外等候裁決結果。

被問及為何攜帶該些物品,鄧稱「此刻係未裁決前,我覺得有咁樣嘅權利保管住一啲嘅歷史嘅物品」,又指「我覺得此刻係喺依個裁決前,我覺得可能係有灰色地帶,我覺得暫時呢啲嘅物品,我嘅理解之下仲未係犯法,咁所以如果佢話係涉嫌有啲嘅違禁品,我就唔接受,我唔認同嘅話,點解會俾你好似繳械咁去做呢個冇底線嘅妥協」。

對於無法入庭旁聽,鄧補充「一嚟可能我冇得去內庭(正庭),如果有得去內庭,可能呢個決定會難啲嘅,但係冇得去內庭、要睇電視,咁個取捨之下,保存呢啲嘅物品係更緊要」。

鄧岳君 翁
鄧岳君帶六四 22 周年支聯會活動宣傳文宣、舊報紙到場。(翁志偉攝)

鄧岳君 翁
(翁志偉攝)

鄧岳君 翁
(翁志偉攝)

07:26 排隊人士指警方檢取鎖匙扣等物品

旁聽常客「姨婆」指,她在警方登記身分時被檢查隨身物品,警員隨後撿取其「法庭線」扣針及去年獨立書祭「無處不閱讀」鎖匙扣,並請她稍後到長沙灣警署取回。她早上約 7 時到達,排第 82 位,因預計未能進入正庭而離開隊伍。

另一旁聽常客李盈姿亦指,今早到場時,被警方收走她放在背包內、寫上「逆風前行」字句的記協匙扣。她指,有警員叫她稍後到長沙灣警署取回,未有解釋原因。

她指,今日到西九法院,已盡量避免帶同可能會被視為敏感的物品,「我估唔到嗰個綠色嘅鎖匙扣都唔准帶」。她形容心情「好憤怒」,指「『逆風前行』有咩問題呀?綠色,又唔係黃色」。

李盈姿又指,3 名被告着她們不要排通宵。她打趣表示,樂得排隊黨「做勢」。就裁決結果,她指閱讀過鄒幸彤的文章後,也好奇裁決結果。她表示感謝 3 位被告的堅持及犧牲,形容「六四會永遠在心中,直到平反嗰日」。

李盈姿
李盈姿(攝:翁志偉)

重溫結案陳詞:
支聯會案Day23 控方結案:結束與推翻同義 沈士文:非同義、指控憑空捏造
支聯會案Day24 鄒幸彤結案:檢控顛倒是非盼法庭守底線 支聯會一方質疑舉證不足

06:27 雷玉蓮稱上周探望 李卓人狀態良好

排隊的「女長毛」雷玉蓮指,昨晚 8 時左右抵達,取得第 71 號籌。她指,上星期探望過本案被告之一的李卓人,形容李「精神好好」,又說李卓人着她不要排隊,但無提及對裁決的看法。

雷玉蓮又提到,今早在法院外見到一座「垃圾山」,佈滿濕透的紙皮,相信是疑似「排隊黨」留下。她指:「呢度係法院嚟㗎嘛,唔能掉喺呢度,呢度唔係垃圾站,咁都得嘅咩?」

記者嘗試在人龍外進行訪問,被警員帶至離隊伍較遠位置採訪。

雷玉蓮(攝:翁志偉)

攝:翁志偉

攝:翁志偉

05:58 庭外約 60 人排隊

清晨約 6 時,法院外有約 60 人排隊。警方在現場設置車輛防撞欄,警方以欄杆及橙帶隔開排隊人士。

《法庭線》記者在到達現場約 2 分鐘後,被警方要求登記記者證及身份證,稱「所有在場人士都要登記」,又指不准停留在排隊位置拍攝。

攝:翁志偉

攝:翁志偉

攝:翁志偉

攝:翁志偉

由檢控至裁決橫跨近 5 年

本案 4 名被告,依次是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同被控一項《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文把刑罰劃成「情節嚴重」和「情節較輕」兩級。一經定罪,情節嚴重者判監 5 年以上、10 年以下;情節較輕者,可處 5 年以下或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4 被告 2021 年 9 月被起訴,李卓人和鄒幸彤一直不准保釋,至今還押逾 1,800 天,即近 5 年;何俊仁則曾准保釋約 7 個月,至今還押近 1,600 日,即逾 4 年。

控辯爭議「五大綱領」含意

本案圍繞支聯會在 1989 年成立至 2021 年解散,逾 30 年間沿用的「五大綱領」涉否顛覆國家政權,特別是在《國安法》實施後是否違法。控方在開案和審訊時一再強調,本案不是政治審訊,也不會審理與民主、六四事件相關或批評國家的議題。

控方案情指,各被告「以所謂民主或六四事件之名,配合針對國家的負面內容,來鼓吹或宣傳支聯會的組織和主張」;綱領中的「結束一黨專政」,其自然合理的意思是「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故被告必然涉以違憲的非法手段顛覆政權。

HCCC15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