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邨重建|居民司法覆核敗訴 官拒批上訴許可:幾乎沒有勝訴可能

大坑西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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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上訴理據冗長
幾乎沒有任何勝訴可能

申請人為大坑西邨民興樓居民關偉建;建議答辯人為房屋局。高院暫委法官林展程在判詞指,原訟庭今年 7 月 17 日駁回關的司法覆核申請,關不服裁決,以傳票方式申請上訴許可。

官在判詞表示,關偉建早前無充分理由逾時申請司法覆核,法庭遂駁回司法覆核許可。官閱讀了關最新提交的 12 頁上訴理據,認為其陳述冗長、欠缺重點,本宗上訴不具備合理的勝訴機會,但判詞仍會說明裁決理由。

關一方早前爭議政府曾在 1952 年承諾,若 10 年內政府需要收地作公共用途,會安置居民遷往其他居所,並於 1959 年簽訂重置光民村的協議。官認為,法庭如何解讀政府 1952 年承諾及 1959 年協議,需要評估所有相關因素,而上訴庭不會輕易干預原訟庭裁決。

關一方亦提出,行政會議 2021 年批准「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與市建局落實大坑西邨重建,條件是「平屋」會為租戶提供安置安排。官表示,法庭如何解讀行政會議的決定,也需要評估所有相關因素,上訴庭亦不會輕易干預。

官認為,關擬提出的上訴「幾乎沒有任何勝訴可能」,因此拒批上訴許可。

大坑西邨 關偉建
居民關偉建(資料圖片)

官亦駁回暫緩收樓令

另外,關偉建早前在另一宗「平屋」控告居民的區域法院案件敗訴,他要求高院暫緩執行該案的收樓令。官在判詞表示,原本排期今年 9 月 2 日聽取暫緩申請,因本案上訴許可被駁回,法庭一併駁回其暫緩申請,並撤銷聆訊排期。

官表示,收樓令由「平屋」執行,「平屋」沒有參與本宗訴訟,而本案答辯人房屋局亦沒有參與收樓令,遂駁回暫緩收樓令的申請,不作訟費命令。

HCAL110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