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硤尾大坑西邨清拆重建,「平民屋宇」民事控告多名拒遷出居民並勝訴,居民須交出單位兼付訟費。最後一名居民關偉建上周在執達吏收樓後離開屋邨,「平屋」亦指已收回全部單位,將全面啟動重建工程。
高院資料顯示,關偉建在被收回單位後,上周五(11 日)再向上訴庭申請司法覆核的上訴許可,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石硤尾大坑西邨清拆重建,「平民屋宇」民事控告多名拒遷出居民並勝訴,居民須交出單位兼付訟費。最後一名居民關偉建上周在執達吏收樓後離開屋邨,「平屋」亦指已收回全部單位,將全面啟動重建工程。
高院資料顯示,關偉建在被收回單位後,上周五(11 日)再向上訴庭申請司法覆核的上訴許可,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石硤尾大坑西邨清拆重建,「平民屋宇」民事控告多名拒遷出居民並勝訴,居民須交出單位兼付訟費。其中一名居民關偉建提出司法覆核,早前被高院暫委法官林展程即日駁回。關再向林申請上訴許可,林周一(1 日)頒判詞駁回。
官在判詞表示,法庭如何解讀政府 1952 年的承諾需要評估所有相關因素,而上訴庭不會輕易干預原訟庭裁決,本案上訴幾乎沒有任何勝訴的可能,同時駁回關要求「平屋」暫緩執行收樓令的申請。
石硤尾大坑西邨清拆重建,「平民屋宇」民事控告多名拒遷出居民並勝訴,其中兩居民兩度向區院申請暫緩執行令被拒,申請上訴許可亦被拒。兩人再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及緊急暫緩執行令,上訴庭周五(31 日)駁回,並下令兩人付平屋一方訟費。
上訴庭在判詞分析,兩居民的所有擬上訴理由均非有效,完全無合理得直機會,基於已拒絕上訴許可申請,亦必須駁回暫緩執行的申請。判詞另指,由於兩人「完全缺乏理據」,故根據《高等法院規則》命令,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口頭聆訊重新考慮裁決。
石硤尾大坑西邨清拆重建,「平民屋宇」民事控告多名拒遷出居民並勝訴,居民須交出單位兼付訟費。其中一名居民關偉建提出司法覆核,入稟狀提到「攞回合法居所,屋是我爸爸買」,案件周五(17 日)在高院進行合併聆訊。
暫委法官林展程即日駁回司法覆核申請,不作訟費命令。判詞指政府在 1952 年承諾若有重建項目,會安置居民,惟該承諾的 10 年期限一早屆滿,申請人一家接受廉租屋而非買樓,亦已變相接受非「永久」的安置;加上「平屋」並非公營機構,政府無權控制其行為,申請人仍可獲 10 萬元賠償,是否接受則是其個人決定。
關取判詞後離開法院,形容興訴「都係想為伯爺攞返個公道」,自言已經「盡咗自己嘅堅持同埋力量⋯⋯去到今日我一無所有,都係想對得住自己」,他暫不知道是否有下一步行動。
石硤尾大坑西邨清拆重建,「平民屋宇」民事控告多名拒遷出居民並勝訴,居民須交出單位兼付訟費,其中兩居民在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期間,周一(4 日)再度向區域法院申請暫緩執行收樓。
法官陳錦泉撤銷兩人的申請,重申已書面駁回兩人的上訴許可,望兩人明白法庭須依法律行事。官又指,今次不頒訟費命令,但兩人「濫用」法庭程序,如再提出申請暫緩,基於原則,他會判處兩人需繳付更高的訟費。
石硤尾大坑西邨將清拆重建,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有限公司」,民事控告拒絕遷出的居民,法庭裁定一名九旬居民敗訴,下令須交出單位管有權及支付訟費。
該名居民不服判決,申請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命令。區院法官陳錦泉周五(13 日)駁回居民的申請,判詞指居民未有指出判決犯錯之處,上訴理據沒合理得直機會,而且她已於去年 12 月把單位管有權交還予「平屋」,法庭亦不會考慮發出暫緩執行令。居民另須付訟費。
政府周三(4 日)入稟區院,就九龍城衙前圍道/賈炳達道重建,向 16 名佔用人索償,要求交吉單位及鋪位。《法庭線》記者到現場視察,發現被指佔用的南角道鋪位為「泰仔美食」的倉庫。
「泰仔美食」店主王先生指,現時仍未收到市建局的訴訟信件,他會待餐廳搬遷、將舊有餐廳「交吉」後歸還鋪位。記者問會否擔心被追收訟費等,他笑言「我就唔識嘅⋯冇計啦,政府要收一定畀返佢⋯唉呀,唔識講喇」。
記者亦到訪 9 個被追收的南角道舊樓單位,未有居民應門。而另外 6 個位於衙前塱道的單位,大部分單位所在的唐樓均有上鎖。
巿建局在 2022 年公布九龍城衙前圍道/賈炳達道重建計劃,地政總署去年根據《收回土地修例》刊憲,收回重建範圍的土地。律政司司長周三(4 日)入稟區院,向重建範圍內 16 名佔用人提出民事訴訟(見內文圖)。
入稟狀指,政府已多次要求遷出,惟被告繼續佔用單位或房間,剝奪政府的使用權,要求收回處所,另追討由去年 10 月至交吉前以巿值計算的收益。15 宗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石硤尾大坑西邨清拆重建,85 歲居民梁亞端不滿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之安置方案,提出司法覆核,但高院法官高浩文今年 4 月在聆訊即日駁回其申請,指「平屋」不受政府管轄。
高院資料顯示,梁亞端已於 5 月 8 日提出上訴,暫未排期聆訊。而梁拒絕搬出大坑西邨,遭「平屋」循民事控告的案件,將於 10 月底開審。此外,另一居民馬媚媚早前針對「平屋」及城規會提出第二宗司法覆核,高院將於 11 月初處理許可申請。
石硤尾大坑西邨清拆重建,85 歲住戶不滿興建與管理該邨的「平民屋宇」所作的安置安排,提出司法覆核,今年 4 月在高院聆訊被即日駁回。法官高浩文周五(22 日)頒判詞,指案件爭議點在法庭是否有權循司法覆核,改變平屋要求居民遷出的決定。
判詞指,申請方認為平屋具公共職能、是政府的延伸等;平屋一方則引多名官員發言,稱平屋不受政府管轄。法官表示,申請方的說法有創意,但他不接受,理由包括平屋不是由政府成立,即使平屋曾經有機會由政府營運,都不能基於此假設批出司法覆核。
法官續指,認為平屋一方說法較有說服力,即平屋類似是以非牟利方式管理物業的私人物業擁有人,而官員的發言亦顯示政府希望與大坑西邨重建「保持距離」,最終裁定平屋的決定不能由司法覆核補救,因此駁回住戶的申請,並下令其負擔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