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力、煽動 3 罪成,被判囚 20 年;其餘 8 名認罪被告被判囚 6 年 3 個月至 10 年。被判囚 10 年的前主筆馮偉光、前執總林文宗就刑罰申請上訴許可。
司法機構網頁顯示,上訴庭排期明年 1 月 22 日處理兩人的刑罰上訴許可,預料需時 180 分鐘,負責的法官待公布。
3 沒作供高層判囚 10 年
黎智英於今年 2 月被裁定串謀勾結外力、煽動 3 罪成,被判囚 20 年,為《國安法》生效以來刑期最重被告。
5 名從犯證人包括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陳梓華及李宇軒,官接納他們的證供對黎定罪起重要作用,引《國安法》第 33 條減刑逾一半,判囚 6 年 3 月至 7 年 3 月。 餘下 3 名沒作供被告,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官指他們只能因認罪減刑三分一,各判囚 10 年,已屬法例所訂的最低刑罰。


判詞指屬「罪行重大」
判詞指,案發時香港尚未從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所引發的「社會動盪」中完全復原,而《蘋果》亦在該場運動中扮演重要角色。涉及《蘋果》的勾結罪中,串謀行為涉及使用多個印刷及網上平台,從而使信息傳播至本地及海外廣大受眾。 判詞續指,本案兩項串謀勾結罪,均屬精心策劃且早有預謀,並持續進行、非單一事件,涉及多方參與,屬「罪行重大」,以 15 年監禁為量刑起點。
CACC75/2026(HCCC5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