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CHANEL 時任貨倉部主管被指與 3 名倉務員,偷竊逾 700 個須銷毀的舊款銀包及手袋。其中一人離職多年,警方在其租用的貨倉內發現另一批銷毀品。主管及該名已離職倉務員被控串謀偷竊、處理贓物罪,案件周二(14 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綜合開案陳詞、物流經理供詞,經理接獲同事通知,指兩位平日不太主動工作的同事,「不尋常地要求喺貨倉工作」,故他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同事將紙箱放在貨倉隱蔽處。閉路電視另顯示,一名已離職倉務員其後在停車場搬走貨物,主管則在該層徘徊。案件周三續審。

被控串謀偷竊、處理贓物罪
被告依次為吳耀倫(42 歲)、張家偉(43 歲),同被控一項串謀偷竊罪,張另被控一項處理贓物罪,案件由法官游德康及 5 男 2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
控罪指,兩人於 2017 年 1 月 20 日至 2 月 2 日期間,在青衣嘉民領達中心,與何東山、何子賢一同串謀偷竊 123 個銀包及 601 個手袋,而該等物品均為 CHANEL Hong Kong Limited 的財產。
張被指於 2017 年 2 月 2 日,在觀塘大眾工業大廈 1 樓 36 室,知道或相信屬於 CHANEL Hong Kong Limited 的一對耳環、一條頸鏈、一對鞋及 4 個手袋是贓物,而不誠實地從事或協助另一人或為另一人的利益,而將該等贓物保留、搬遷、處置或變現,或不誠實地作出如此安排。

開案:涉事倉務員將貨品放入紙皮箱
開案陳詞指,CHANEL 在 2017 年租用青衣嘉民領達中心 5 樓全層作辦事處、23 樓全層作為貨倉,基於商業決定,每隔 6 個月會將 1 萬至 2 萬件貨品銷毀。貨倉經理知悉須銷毀的舊款貨品數量、型號後,經核實便會運至 5 樓,以絞碎機銷毀。
開案續指,負責核對的職員不會監察銷毀程序,只會記錄貨品型號,不會記錄貨品獨有序號。基於保安理由,職員乘升降機往返兩層,要用保安密碼及鎖匙。
案發時,吳耀倫為貨倉部主管,是倉務員何東山、何子賢的上司,擁有升降機密碼;張家偉則是前倉務員,2011 年已離職。
公司當時懷疑,有職員偷取原應銷毀的貨品再轉賣,遂指派物流經理阮兆恆留意倉務員舉動。2017 年 1 月 20 日,阮發現何東山、何子賢在未獲指示下,將貨品放入紙皮箱內,並收藏於 23 樓隱蔽處。助理經理吳國銘檢查發現,該些貨品原應於該月銷毀,遂特別留意兩人行為。
2 月 1 日,閉路電視拍到何東山於 23 樓隱蔽處出現,將紙皮箱貼上膠紙。公司懷疑何東山、何子賢會把貨品運走,遂安排兩人負責銷毀用過的紙皮箱。
開案:一倉務員承認在倉內取物
翌日,兩人將疊好的紙皮搬到 5 樓銷毀。閉路電視顯示,張家偉進入 23 樓,與何東山用唧車把 6 板、共 33 個紙皮箱推入升降機,張獨自運到停車場,再將該批貨品送到停泊附近的貨車,吳耀倫則在停車場層徘徊, 一直望向升降機,其後才返回 5 樓。
吳國銘上前查問張家偉及報警,其後確認紙箱內,有原須銷毀的 123 個銀包及 601 個手袋。
吳耀倫、張家偉、何東山、何子賢其後被捕,警方檢取他們的電話,根據通話紀錄,眾人當日早上曾多次聯絡。張警誡下稱:「阿山叫我今日 call 部 GoGoVan 嚟搬走嗰 33 箱貨」。
警方向張家偉搜屋時,張自發稱:「阿 sir,我肯幫你哋去我個倉度,喺觀塘㗎」,警誡下指出觀塘倉地址,並承認倉內的耳環、頸鏈、鞋及手袋,是在 CHANEL 貨倉「攞嘅」。

物流經理:涉事倉務員「不尋常地要求工作」
物流經理阮兆恆供稱,當時接獲同事通知,指兩位本身不太主動工作的同事,「不尋常地要求喺貨倉工作」,故他翻查閉路片段,看到何東山、何子賢將紙箱放在底層、陰暗地方,「用箱頭筆喺紙箱寫嘢」。阮指,當時沒有即刻查問,「我嗰一刻應該要睇多幾次,先同佢哋傾。」
阮續指,事發當日在閉路電視見到,何東山要求隨行保安離開升降機,後來一名戴帽、戴口罩男子進入升降機,與何東山搬走貨物,又指升降機直落 UG 層停車場,他感可疑遂向上司報告。警方到場後,阮看到該男子脫帽,認得他是前同事 Gary,即被告張家偉。
HCCC139/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