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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籍非法入境女子 2019 年入境處羈留中心長褲勒頸亡 陪審團裁死於自殺

越南籍非法入境女子 2019 年入境處羈留中心長褲勒頸亡 陪審團裁死於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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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一名 45 歲越南籍非法入境女子,在入境處馬頭角羈留中心等待遣返期間,在一個獨立倉長褲纏頸身亡。死因庭展開 3 天研訊,4 男 1 女陪審團周四(8 日)退庭商議 4.5 小時後,一致裁定她死於自殺,並向入境處提 5 項建議,包括檢討調倉指引。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總結入境處職員、死者男友及倉友的證供,指死者申請「免遣返聲請」被駁回待遣返,感到擔憂,事發前發脾氣拒服藥及掉水樽被調至獨立倉,同日下午以職員提供的替換長褲上吊。解剖報告顯示死因為上吊勒斃。

裁判官引導時提供「死於自殺」及「死因存疑」兩個選項,指陪審團裁決時只須考慮相對可能性,若不接納庭上證供,則應裁定為「死因存疑」。另官亦引述庭上證供,處方會停止向被羈押人士派發長褲,僅派短褲。

入境處回覆指,已推多項改善措施,會仔細研究陪審團的其他建議,並作出可行的跟進。
陪審團一致裁死於自殺 向入境處提 5 建議

本案設有 4 男 1 女陪審團,研訊主任為警方高級督察李象經,入境處以利害關係身份列席,死者 DINH THI TAN 則沒有律師及家屬代表出庭。本案共傳召 10 名證人,包括多名入境處職員等。

陪審團周四一致裁定,死者 DINH THI TAN 於 2019 年 7 月 7 日在馬頭角羈留中心 2C 倉,用長褲上吊,死於自殺。另向入境處提供 5 項建議,包括:

1. 再次檢查已更新的閉路電視系統,以防有「死角」;
2. 應檢討現時的調倉指引的安排及合適性;
3. 應增添心臟除顫器,並培訓職員使用設備;
4. 可加強職員對被羈留人士的心理支援,以便察覺他們的心理需要;
5. 應設立獨立投訴渠道,讓羈留人士可以申訴。

入境處:已推多項改善措施

入境處回覆《法庭線》指,處方事後已推行多項改善措施,包括全面更新閉路電視系統、於欄柵加裝強化纖維板及加強人員培訓,以防不幸事件再發生。

就陪審團的建議,處方指中心一直有已接受合資格急救訓練的人員當值,並已配備心臟除顫器,供相關人員操作。此外,中心一直設有多個申訴渠道和機制,供被羈留人士對其待遇或安排表達不滿,他們可向申訴專員公署、到訪的太平紳士或中心職員作投訴,處方會按法律及既定程序嚴肅處理。 處方指,會仔細研究陪審團的其他建議,並作出可行的跟進。

處方回覆時另提及,案發的馬頭角羈留中心及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過去共錄得 2 宗被羈留人士自殺事件。

翻查資料,除死因庭今次處理的越南籍女子死亡個案外,另一宗個案為青山灣中心一名 36 歲非法入境的中國籍女子,於 2022 年 2 月 23 日晚上,在被羈押期間利用衣服吊頸自殺。

官總結證供:死者申「免遣返聲請」遭駁回

裁判官作出引導前,先總結庭上證供。她引述入境處事務主任的供詞指,死者於 2014 年 10 月 9 日向入境處自首為非法入境者,並同時提出申請「免遣返聲請」。同月 22 日,入境處接納其申請並展開程序。

死者同年 12 月 10 日獲發俗稱「行街紙」的臨時身份證明書,並須每 6 周到入境處報到一次。及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死者的「免遣返聲請」被駁回,她提出上訴,再於 2019 年 6 月 14 日被駁回。死者沒有就此提出司法覆核。

由於申請被駁回,當死者於 2019 年 6 月 28 日到入境處馬頭角羈留中心例行報到時,她隨即被羈押等待遣返。職員向死者解釋遣返程序,死者得知後顯得心情低落。

男友書面供詞 指死者對被遣返相當擔心

裁判官續引述死者劉姓男友的書面供詞指,二人於 2017 年相識,同年成為情侶。劉在死者被羈押當日接獲她的來電,着他到羈留中心探望死者。劉於 7 月 1 日探望時,見死者對於被遣返感到相當擔心。劉則安慰死者指,會安排手續讓死者將來可返回香港。男友的書面供詞亦提及,死者曾稱「我死都要喺香港」。

3 天後,職員再向死者解釋遣返程序,當時死者表示願意返越南,但要求政府為她負擔機票。翌日,死者感到喉嚨不適,獲入境處安排到醫院求診,證實她患上呼吸道感染,並獲處方藥物。

倉友指職員要求脫褲清洗 死者發脾氣

裁判官另提及死者羅姓倉友的供詞指,死者 7 月 5 日從醫院返回中心當晚身穿長褲、外有西裝裙。翌日早上,職員要求她脫下褲子清洗時,死者發脾氣並把職員提供的替換褲子掉在地上。職員執起褲子,再提醒死者服藥。

及至 7 月 7 日職員再要求死者服藥, 死者發脾氣踢水樽,並掉出倉外。另一名男職員到場時欲向死者的倉友了解情況,便把死者轉往獨立倉,而死者當時已回復平靜。

職員想確認情緒穩定
未即時將死者調離獨立倉

由於想確認死者情緒穩定,職員在詢問完倉友後,沒有即時把死者調回倉內,而繼續讓她留在獨立倉。負責巡倉的鄭姓助理,當日下午 2 時 28 分巡查時,見死者正在獨立倉內睡覺,但在 2 時 49 分再巡經時發現她用長褲綁在倉內的鐵欄吊頸,職員隨即為她急救及報警求助。

救護員到場時發現,死者已沒有呼吸脈搏,送往廣華醫院急症室後證實身亡,醫生則指死者的頸部有紅印。解剖報告顯示死者死因為上吊勒斃。警方到中心調查時,檢獲一條長褲,當中褲管被剪開,兩邊綁結,現場亦有萬用刀及剪刀等物品。

官總結證供 指處方已停派長褲

官續總結證供指,入境處事後作出調查及改善,已更新閉路電視系統,令監察範圍覆蓋倉內;加大控制室的螢幕,於控制室增設急救用品;在倉內的鐵欄加上圍板以防再有人上吊;巡倉時間亦從每半小時一次縮減至每 20 分鐘一次。

官續指,處方的職員亦會進行與上吊相關的演習,亦停止向被羈押人士派發長褲,僅派短褲。

CCDI-590/2019(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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