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CHANEL 時任倉務部主管涉與 3 名倉務員,偷竊逾 700 個須銷毀的舊款銀包及手袋,零售價約 1,900 萬元。其中一人離職多年,警方在其租用的貨倉內發現另一批銷毀品。主管及該名前倉務員不認罪,早前由陪審團裁定串謀偷竊罪成,連同另兩名認罪倉務員,周一(3 日)在高等法院分別被判監 4 至 7 年。
法官游德康接納辯方指,涉案為過季產品,CHANEL 原應銷毀,以維持品牌價值及聲譽,且於決定銷毀前已多次減價,若以零售價為量刑基礎對被告不公,故以生產成本、即約 824 萬元為基礎。官另質疑案件延誤近 10 年,「唔清楚點解咁長時間先至起訴呢個相對簡單嘅案件」,酌情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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