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事故|專家指鋼索安全系數只有4.2 僅標準一半 官裁表證成立

MIRROR演唱會事故|專家指鋼索安全系數只有4.2 僅標準一半 官裁表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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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名被告吳凱瑩(現 42 歲,下同,項目經理)、林志華(61 歲,工程統籌)及梁耀祖(50 歲,項目經理)同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

控方傳召政府調查小組工程顧問林超雄作供。林超雄在事故後 3 天,到紅館實地視察,進行調查。

專家:鋼索承重力低於國家標準
加速金屬疲勞

林超雄指在現場撿走其中一部分、未被使用的鋼索,檢驗後發現鋼索質素差,承重力較巿面上尺寸相同的鋼索低,一般尺寸相同的鋼索可承重 1300 公斤,涉案的鋼索承重力只有 1123 公斤,比本身要求已經較低的國家標準(1185 公斤)還要低。

林超雄解釋,若鋼索質素較佳,承受金屬疲勞的能力會更強,可以使用更長時間。

專家:鋼索安全系數僅 4.2
遠低於安全標準

林亦在紅館由警方協助下,量度 LED 屏幕的重量,6 塊屏幕連框架,重量介乎 490 至 530 公斤,這並未計算鋼索、絞車系統的重量。

其中墜下的屏幕重約 520 公斤,假設其重量平均分布在兩條鋼索之間,每條鋼索須承受 260 公斤。以涉事鋼索承重力約 1100 公斤除以 260,鋼索的安全系數約為 4.2,遠低於一般要求的 10(即鋼索應可承載 10 倍重量的器材),令鋼索更容易產生金屬疲勞。

林補充,一般在建築工地安裝懸掛系統,若下方不會有人經過,安全系數下限是 5,在本案中有表演者在懸掛系統下走動,鋼索的安全系數須達到 10。換言之,「我們連一個無人在下方經過的懸掛系統、這個較低的安全標準都達不到」。

若使用主辦方申報的屏幕重量,即每塊 500 磅來計算,則可得出安全系數為 10 的結論。

專家:護繩器太緊加速鋼索磨損

林亦有檢視紅館天花及拍下懸掛系統,他分析除了鋼索金屬疲勞,護繩器太牢固地扭緊在絞車上,令護繩器無法靈活轉動,亦增加鋼索滑動時的磨擦力,令鋼索磨損得更快。每當有器材升降時,護繩器都壓住鋼索,令鋼索彎曲,容易折斷。林超雄以金屬萬字夾為例,若要徒手拉斷萬字夾並不容易,但若將萬字夾扭彎,則很容易損壞。

林指,當護繩器因無法靈活轉動而彎曲,亦會影響鋼索的長度,他指翻看紅館的閉路電視,發現 LED 屏幕曾有傾斜的情況,估計是因為護繩器安裝出問題。

專家:吊環螺栓設計有問題增磨擦力

林超維續指,LED 屏幕由兩條鋼索吊起,即使斷了其中一條鋼索,還有另一條鋼索承重。不過由於連接鋼索和屏幕的吊環螺栓(eye bolt),有頗長部分在構架上伸出來了,增加吊環螺栓的磨擦力,最終令吊環螺栓斷裂,屏幕因而墜下。

專家:主辦方工程顧問應確保安裝妥當

根據庭上早前證供,主辦方聘請了「聯和專業服務有限公司」,由註冊工程師檢視整個懸掛系統;康文署則另外聘用「輝固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由註冊結構工程師檢查紅館天花能否承受懸掛系統的重量。

林超雄認為,若有專業工程師檢查懸掛系統,應發現護繩器安裝的問題,不應發出安全證明書。他特別指出,在調查期間看過兩份安全證書,其中康文署外聘的工程顧問,只負責確認紅館天花的負重能力,主辦方的工程顧問,則須確保整個懸掛系統安裝妥當。

專家:發現屏幕傾斜時調整零件
或可避免意外

辯方資深大律師陳政龍指出,早前證供提到,事故前一天涉事的屏幕出現傾斜,分判商「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安排工人升上天花檢查,但沒有拆除屏幕。

林超雄同意辯方所指,發現屏幕傾斜時,應留意到絞車系統出問題,可即時換走過緊的鋼索、調整護繩器、扭鬆吊環螺栓,很大機會可以避免意外。

辯方指出,這是否代表可以完全解決問題?林超雄同意,但強調「當然,它(鋼索)還是要承擔超出它設計所限的重量」。他亦同意,由於演唱會已經開始,更換鋼索耗費不少時間,移走屏幕是有效避免意外的解決方法,指自己以前在其他演唱會,亦曾建議移走部分屏幕。

本案的絞車系統和屏幕框,是由東莞的「銚龍舞台製作有限公司」製作。林超雄在盤問下補充,整個絞車系統一般是在工廠組裝,送到紅館安裝時,一般不會再調整螺、鋼索的鬆緊。

辯方:屏幕由協興隆安裝
沒設置安全鋼索

專家報告另提到,涉事屏幕沒安裝安全鋼索,導致鋼索斷裂後,沒有安全鋼索防止屏幕墜下。

辯方指,屏幕是由協興隆負責安裝,藝能則負責安裝其他器材,而其他器材均有安全鋼索,惟獨屏幕沒有,可見兩者安裝的工序不同。林超雄同意。

專家:使用申報重量
會判斷鋼索承重力合格

主辦方提交的負重表,申報屏幕連同鋼索等器材,每塊重 600 磅。辯方關注,設計懸掛系統的人,會否有可能將每塊屏幕重 500 公斤,誤解為重 500 磅?林超雄表示他不便評論,因為他掌握本案呈堂證據以外的其他資料。

辯方續指,若承辦商知道屏幕實際上較重,會否使用負重量較高的鋼索?林同意,但要視乎承辦商有否考慮設計的安全系數,若承辦商只知道屏幕重 500 磅,鋼索直徑粗 5 毫米,他同意會判斷鋼索承重力合格。

林超雄另確認辯方所指,屏幕以外的其他器材超重,與是次意外無關。

專家:若器材較輕
吊環螺栓可能不斷裂

辯方資深大律師黃佩琪則指出,根據報告內容,吊環螺栓的設計問題,似乎是令屏幕墜下的主因。林超雄同意若吊環螺栓沒有斷裂,意外不會發生,但他補充若器材較輕,鋼索彎曲的程度,可能未至於令吊環螺栓斷裂。

控方案情完結,暫委法官鍾明新裁定表證成立,辯方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案件,待向被告索取指示。審訊周二續。

DCCC29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