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RROR演唱會事故|被告不作供、不傳召證人 明年2.4結案陳詞

MIRROR演唱會事故|被告不作供、不傳召證人 明年2.4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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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傳召共 14 名證人

控方傳召共 12 個證人及兩個專家證人,包括康文署職員、演唱會監製、導演和舞台設計師、康文署外聘負責審批演唱會懸掛系統的註冊結構工程師等,用了 14 天完成控方案情,法官周一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須答辯。

辯方周二確認被告不會作供,亦不會傳召辯方證人,審訊押後待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控方定於 12 月 13 日存檔書面結案陳詞,辯方則須於明年 1 月 17 日存檔書面陳詞,雙方定於明年 2 月 4 日續審,進行結案陳詞。

被控一項串謀欺詐罪

3 名被告吳凱瑩(現 42 歲,下同,項目經理)、林志華(61 歲,工程統籌)、梁耀祖(50 歲,項目經理)同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受審。

控罪指,他們於 2022 年 5 月 19 日至 7 月 25 日期間,在香港串謀欺詐香港康文署經理,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各項設備重量,為該設備的實際重量,從而誘使康文署經理,容許一個稱為「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的演唱會進行。

屬於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指,3 人在上述時段欺騙康文署經理,虛假地表示兩個負重表內註明的各項設備重量,並意圖詐騙,誘使康文署經理,容許「Mirror We Are Live Concert 2022」演唱會繼續舉行,導致藝能工程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導致大國文化製作有限公司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DCCC29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