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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K Channel」管理員串謀煽惑罪成囚6年半 不服定罪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SUCK Channel」管理員串謀煽惑罪成囚6年半 不服定罪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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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Telegram 頻道「SUCK Channel」被指發布多條煽惑他人犯罪的貼文,伍姓頻道管理員經審訊後,被裁定 7 項串謀煽惑罪成,2022 年 5 月被判囚 6 年半。

伍不服定罪,周五(17 日)親自應訊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法官彭偉昌即日駁回其申請,指伍的多項上訴理由均只是重複原審時已提出的「所謂疑點」,當時原審官已逐一駁斥,再考慮環境證供後,裁定他罪成。

伍提出原審時曾提出疑點,但官沒加以考慮,而律政司一方指辯方原審時沒提相關爭議。法官一度提出,向伍免費提供法庭錄音,伍最後表示拒絕申請光碟重聽。上訴庭將於 3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並同時向伍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伍繼續服刑。
伍申法援被拒
法援署認為沒勝訴機會

申請人伍文浩(案發時 26 歲)報稱電腦技術員,被指為 TG 頻道 SUCK Channel 的擁有人及管理員。控罪指他於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6 月期間,在 SUCK Channel 發布多條製造爆炸品教學、鑽地設路障等訊息。

申請人伍文浩周五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法官甫開庭即提及,由於法援署經評估後認為沒有勝訴機會,所以伍申請法援被拒,伍確認。

官:伍無指出原審犯錯之處

法官質疑,伍親自提出的上訴理由在原審時均已觸及,而伍並無指出原審犯錯之處,僅稱「缺乏考慮」,原審當時接納控方專家的證供再作推論,但伍沒有指出專家有不當。

相反,原審不但處理技術上的問題,亦考慮了環境證據,從以裁斷伍作為頻道管理員,積極參與管理,不可能不知道頻道正在發布煽惑訊息,原審已作出詳細分析。法官又指,原審官更公道地,甚至「過份公道」地考慮伍警誡下的供詞作出裁斷。

伍指原審時提疑點、未獲官考慮
律政司指辯方原審沒提相關爭議

伍親自陳詞提及,有證據顯示,有 4 個裝置可登入涉案頻道,已在原審時提出相關疑點,但原審官沒有加以考慮。而其他裝置可能由其他人操控,由他人發布訊息,而不是他本人。

法官反駁,控罪指有部分訊息由伍發布,他作為頻道管理員,有權阻止他人發布,但他卻知悉訊息內容,仍容讓自己或他人發布。法官強調並非要為難伍,只是說明上訴性質,伍要指出原審官如何犯錯。

伍續提及,伍一方早前掌握證據,在相關應用程式安裝時,遲於部分控罪日期,如此一來控罪便不成立,而原審時已提出此理據。但律政司一方指,伍原審時沒有提出該爭議。

官:辯方有經驗、態度進取
理應一早提出

法官指伍可購買法庭謄本,不要浪費法庭時間。而且其辯方大律師郭憬憲相當有經驗,辯護方式進取,若提出重要理據後原審官沒有處理,理應會「第一個話畀法庭聽」。而伍現時提出的其他上訴理由,早已被逐點駁斥。

律政司一方回應指,該應用程式的安裝時間並不關鍵,因為可以隨時刪除再安裝,即使日期與案發日期不脗合,也不會構成影響。

法官建議免費提供法庭錄音
伍表示拒絕申請

伍表示忘記了在審訊哪一天提出此證據,而法官指為不會令伍「覺得冤屈」,建議免費向伍提供審訊十多天以來的法庭錄音,讓他細聽,再指出在何處曾提及此重要證據,紀錄聆訊時的內容。否則被律政司發現他「講大話」,「就唔係幾好啦」。

伍聽畢後表示拒絕申請,不申請光碟重聽。

法官遂即日駁回其申請,指原審官已逐一駁斥伍的上訴理由,並同時向伍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即上訴人有權就法庭決定提出上訴,但假若上訴再被駁回,法庭有權頒令,上訴人在聽候上訴期間的關押不計算入刑期。

伍被裁 7 項罪成
原審指他有不能推卻的罪責

伍被裁定 7 項罪成,包括串謀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罪、串謀煽惑他人犯縱火、串謀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串謀煽惑他人製造炸藥、串謀煽惑他人意圖致身體受嚴重傷害、串謀煽惑他人犯暴動及串謀煽惑他人施用毒藥。

原審法官為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他裁決時指,「SUCK Channel」屬公開頻道,任何人毋須訂閱,憑連結或搜索都可讀到當中的訊息。而伍是頻道擁有人及管理員,有權剔除或修改信息內容,即使帖文非伍發布,他容許內容繼續存在,實在有不能推卻的罪責。(詳見報道)

CACC7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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