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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CK Channel」管理員串謀煽惑罪成申上訴被拒 判詞:原審已作「無可批評的結論」

「SUCK Channel」管理員串謀煽惑罪成申上訴被拒 判詞:原審已作「無可批評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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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Telegram 頻道「SUCK Channel」被指發布多條煽惑他人犯罪的貼文,伍姓頻道管理員經審訊後,被裁定 7 項串謀煽惑罪成,2022 年 5 月被判囚 6 年半。伍不服定罪,上周五(17 日)親自應訊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法官彭偉昌即日駁回其申請。

法官周二(21 日)頒下判詞解釋裁決理由,法官認為申請人提出的議題,正是辯方在原審時提出的議題,而原審官已一一駁斥。法官指,他詳細翻閱原審書面判詞後,認為原審官已「全面及細緻」剖析所有問題,並作出「無可批評的結論」。法官看不到原審的分析有任何出錯,相反申請人未能提出有效的上訴理由,故駁回其申請。
申請人指原審沒考慮關鍵因素

申請人伍文浩(案發時 26 歲)報稱電腦技術員,被指為 TG 頻道 SUCK Channel 的擁有人及管理員。控罪指他於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6 月,在 SUCK Channel 發布多條製造爆炸品教學、鑽地設路障等訊息。申請人伍文浩上周五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

判詞引述原審的裁決理由指,原審官裁定伍作為「SUCK Channel」 的唯一擁有人及其中一個管理員,案發期間積極管理頻道,必定知悉頻道內的煽惑訊息,和其他人達成協議,經頻道發佈相關訊息。判詞續引述伍文浩提出的 8 項上訴理由,包括指原審官沒有考慮一些關鍵因素,控方無法證明伍由哪天開始使用帳戶及何時獲得權限,涉案頻道曾有多達 10 個管理員,管理權限可隨時更改、轉移,而案發期間曾有 4 個不明裝置存取(active sessions)伍的帳戶,控方無法證明伍在所有案發時間都登入、使用及擁有權限管理頻道,或伍曾使用任何裝置發訊息至社交平台等。

律政司一方反駛指,伍承認獲得帳戶後用自己手機登入直至被拘捕,顯示他一直是頻道擁有人,不可能不知道頻道曾發布大量煽惑訊息。而且本案有證據顯示伍曾轉發頻道的非法煽惑訊息至其他社交平台,認為原審法官已全面而充份考慮伍提出的事項。

判詞:看不到原審分析有任何出錯

法官在判詞指,伍提出的多個議題,正是辯方在原審時提出的議題,而原審官已一一駁斥。判詞又指,伍不同意原審官的結論,再次提出議題,但當法官在庭上追問他為何不同意,或原審官有何出錯時,伍未能提出具體內容。法官指,他已詳細翻閱原審的書面判詞,完全同意律政司一方指,原審官已「全面及細緻」剖析所有問題,並作出「無可批評的結論」。

判詞形容,「尤為值得注意的是」,原審官並未把他的結論完全建基於控方專家證人對技術細節的解釋,而是縱觀案中一切環境證據的結果。總括而言,法官看不到原審的分析有任何出錯,相反伍無法提出任何有效的上訴理由,故駁回伍的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伍被裁 7 項罪成
原審指他有不能推卻的罪責

伍被裁定 7 項罪成,包括串謀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罪、串謀煽惑他人犯縱火、串謀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串謀煽惑他人製造炸藥、串謀煽惑他人意圖致身體受嚴重傷害、串謀煽惑他人犯暴動及串謀煽惑他人施用毒藥。

原審法官為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他裁決時指,「SUCK Channel」屬公開頻道,任何人毋須訂閱,憑連結或搜索都可讀到當中的訊息。而伍是頻道擁有人及管理員,有權剔除或修改信息內容,即使帖文非伍發布,他容許內容繼續存在,實在有不能推卻的罪責。

CACC7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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