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8.11尖沙咀|女教師暴動罪成囚3年半 申定罪上訴許可被拒 官指原審分析合乎常理

8.11尖沙咀|女教師暴動罪成囚3年半 申定罪上訴許可被拒 官指原審分析合乎常理
2019 年 8 月 11 日,大批示威者包圍尖沙咀警署,多人被控暴動罪。27 歲女教師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 3 年半。她不服定罪提上訴許可,即日被高院上訴庭駁回。法官周三(5 日)頒下判詞指,針對申請人的環境證據,如衣著及裝備,當中疊加效果所產生的推論是壓倒性,認為原審裁斷正確,分析合乎邏輯常理,拒絕批出許可,維持原判。

Read more

「SUCK Channel」管理員串謀煽惑罪成申上訴被拒 判詞:原審已作「無可批評的結論」

「SUCK Channel」管理員串謀煽惑罪成申上訴被拒 判詞:原審已作「無可批評的結論」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Telegram 頻道「SUCK Channel」被指發布多條煽惑他人犯罪的貼文,伍姓頻道管理員經審訊後,被裁定 7 項串謀煽惑罪成,2022 年 5 月被判囚 6 年半。伍不服定罪,上周五(17 日)親自應訊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法官彭偉昌即日駁回其申請。

法官周二(21 日)頒下判詞解釋裁決理由,法官認為申請人提出的議題,正是辯方在原審時提出的議題,而原審官已一一駁斥。法官指,他詳細翻閱原審書面判詞後,認為原審官已「全面及細緻」剖析所有問題,並作出「無可批評的結論」。法官看不到原審的分析有任何出錯,相反申請人未能提出有效的上訴理由,故駁回其申請。

Read more

7.14沙田|咬斷警手指判囚5年半 杜啟華申上訴許可被拒

7.14 沙田|咬斷警手指判囚5年半 杜啟華申上訴許可被拒
2019 年 7 月 14 日,沙田新城巿廣場爆發警民衝突,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被指咬斷警長的無名指,被裁定襲警、傷人等 4 罪成,判囚 5 年半。杜啟華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周四(16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上訴許可申請。

上訴方指,杜啟華當時被 3 至 4 名警員制服及向後拖拉,有人按著其面部,杜或未能在少於 1 秒的時間,意識到自己口中異物是甚麼,認為他要先確認口中是警員手指,才能建立傷害警員的意圖。法官彭寶琴質疑,「有人塞嘢入你口,你會唔會咬咗先?」她聽畢控辯雙方陳詞,認為案件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並在 3 個月內頒布書面理由。

Read more

弒父謀殺罪成囚終身 男子稱原審引導陪審團犯錯 獲批定罪上訴許可

弒父謀殺罪成囚終身 男子稱原審引導陪審團犯錯 獲批定罪上訴許可

2018 年 12 月,有紅白藍膠袋飄浮香港仔瀑布灣,之後被揭內藏一具 65 歲男屍。死者身在台灣的廿多歲兒子,事後向警員承認弒父,但指屬誤殺而非謀殺。案件 2021 年在高等法院,由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成,依例判處終身監禁。 被告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指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原則上犯錯,及有新證據提出、可挑戰定罪穩妥性。高院上訴庭周四(8 日)頒判詞,批出上訴許可。 原審時陪審團一致裁定謀殺罪成 上訴人黎謹友(定罪時 29 歲,保險經紀),在 2021 年 8 月 5 日被陪審團一致裁定他一項謀殺罪名成立,指他在 2018 年 12 月 4 日,在香港謀殺其 65 歲父黎金福,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另上訴人承認一項盜竊罪,指他弒父後偷走其父在銀行的 203,000 元,判囚 2 年 3 月,與謀殺罪刑期同期執行。 原審時控方案情指,上訴人黎謹友攜刀上父親住所,謀殺他後偷走其銀行戶口連退休金共 203,000 元,以償還其欠「大耳窿」債項。 辯方案情則指,黎謹友當日確有帶刀,惟用意在見父親最後一面後避債自殺。不過當日和父親共進早餐時,提及想向父借廿萬,遭父出言侮辱他和妻兒,黎謹友情緒失控下殺死其父。他願認誤殺罪。 上訴人提 4 項上訴理據 高院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向上訴人提出的 4 項上訴理據,批出上訴許可。 根據判詞,上訴人提出的首 3 項理由,為原審法官未有引導陪審團指,上訴人弒父後的行為,在舉證他有否謀殺親父,沒有證據價值。依照判詞,上訴人「弒父後行為」包括:上訴人事後沒召救護車或報警,購買清潔單位及棄屍、放血用品,肢解親父屍體、置入紅白藍袋膠,再召貨車棄屍瀑布灣等。 上訴人的理據亦指,即使「弒父後行為」有證據價值,除非肯定該行為沒有其他解釋,否則不能用於推論上訴人有謀殺。相反,法官誤指弒父後行為,可用於推論上訴人謀殺意圖。薛偉成指,考慮理據後認為以上理據具合理可供辯之處,遂批出上訴許可。 另一獲批理據是,上訴人指他們的新證據,可挑戰上訴人定罪穩妥性。 CACC17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