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串謀縱火囚4年半 申上訴許可被拒 官警告再上訴或有「減時命令風險」

男子串謀縱火囚4年半 申上訴許可被拒 官警告再上訴或有「減時命令風險」
四名男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中,在九龍塘港鐵站出口外,點燃汽油燃燒閘機,並駕車接應同伙,被控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等罪,當中 41 歲男子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判囚四年半。他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周四(15 日)在高等法院表示,他的上訴沒有合理成功的機會,即日拒批上訴許可,同時向上訴人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即上訴人有權就法庭決定提出上訴,但假若上訴再被駁回,法庭有權頒令,上訴人在聽候上訴期間的關押不計算入刑期,即等於被「加監」。法官將於 3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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