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法庭新聞時,不時會看到上訴庭在駁回上訴許可申請後,會同時向上訴人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提醒上訴人有權再上訴,但假若上訴再次被駁回,法庭有權頒令,不將其等候上訴期間的關押時間計算入刑期,變相會被「加監」。
為甚麼法庭會作出這種俗稱的「扣時」或「減時命令」(正名為「已羈留時間不予扣除的命令 order for loss of time」)?背後有何考慮及目的?
閱讀法庭新聞時,不時會看到上訴庭在駁回上訴許可申請後,會同時向上訴人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提醒上訴人有權再上訴,但假若上訴再次被駁回,法庭有權頒令,不將其等候上訴期間的關押時間計算入刑期,變相會被「加監」。
為甚麼法庭會作出這種俗稱的「扣時」或「減時命令」(正名為「已羈留時間不予扣除的命令 order for loss of time」)?背後有何考慮及目的?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封理工大學,大批民眾於油尖旺區聚集,213 人涉在油麻地「圍魏救趙」被控暴動,17 宗案件已全部審結。其中一宗涉 11 名被告的案件,除 3 人潛逃外,餘下 8 人分別認罪或經審訊後被定罪,被判囚 3 年半至 4 年 9 個月。
案發時 18 歲男子不服定罪提上訴,周三(25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其許可申請。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即日駁回,指原審官有權拒納被告證供,若申請人真的為交攝影功課而到場,為何逗留數小時,而非拍攝數張相便離開,稱「唔好以為法庭住喺象牙之塔,好多嘢我哋係知道㗎」。
官認為上訴沒可爭拗之處,同時向上訴人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即上訴人可就法庭決定提出上訴,但假若再被駁回,法庭有權頒令上訴人在等候上訴期間的關押不計算入刑期,「即係你哋俗稱嘅加刑」,將於 3 個月內頒書面判詞。
2019 年國慶日有市民在油尖旺區示威,有 12 人被控於彌敦道參與暴動,11 人早前被裁定罪成,其中 2 人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周三(31 日)在高等法院處理。
申請方指,申請人於原審供稱在眾坊街附近過馬路時,前方沒有衝突,惟原審法官參考另一新聞片段,指現場有數以百計「黑衣人」配有裝備。申請人認為,片段與她目睹的情況有時差,形容原審「僭建咗佢嘅諗法」。
對於另一申請方指在現場被搜出口罩、護目鏡等物品,不一定用於暴動,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質疑,相關物品必定為參與示威的物品,並舉例稱有一班人群毆斬人,若有人被截停搜出刀具,「有冇咁橋喺度劏牛?」。法官最終拒批上訴許可,並向兩人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兩人須繼續服刑。
2019 年 11 月,34 歲時任港鐵車長疑將一名曾轉發「撐警」帖文的女友人資料,張貼在九龍灣連儂牆,對方發現後欲拍攝,疑遭車長鎅傷額角及搶去電話。被告早前被裁定傷人及搶劫兩罪罪成,被判囚 25 個月。他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被駁回,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周三(26 日)於高院頒下判決理由,指申請人提出的上訴理由並非合理可辯,拒絕批出許可,並向他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
四名男子被指於 2019 年 10 月中,在九龍塘港鐵站出口外,點燃汽油燃燒閘機,並駕車接應同伙,被控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等罪,當中 41 歲男子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判囚四年半。他不服定罪,申請上訴許可。 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周四(15 日)在高等法院表示,他的上訴沒有合理成功的機會,即日拒批上訴許可,同時向上訴人發出「減時命令風險警告」。即上訴人有權就法庭決定提出上訴,但假若上訴再被駁回,法庭有權頒令,上訴人在聽候上訴期間的關押不計算入刑期,即等於被「加監」。法官將於 3 個月內頒下書面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