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0 月,《禁蒙面法》實施翌日,各區爆發遊行抗議。一輛的士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並撞向示威人群,司機其後遭「私了」。32 歲男子被指腳踩司機及用長形硬物毆打事主,承認暴動罪被判監禁 3 年。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高院上訴庭早前批准申請,加刑至 4 年 1 個月。 上訴庭周四(27 日)頒下判詞指,雖然沒證據顯示本案涉精密計劃,但在當時背景下,「暴力的爆發是絕對可以預見」。法官指,本案有一定程度的預謀,並非完全偶發,暴力程度非常嚴重,沒導致事主永久傷殘,純屬僥倖。法官續指,原審忽略了本案私自處決不同背景或立場人士,比襲警更嚴重,原審判刑明顯過輕、原則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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