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歲「工頭」年初被指在機場三跑工程項目中,向 10 名輸入勞工收取約 5.4 萬元款項,協助他們繼續受聘。他被控 10 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周三(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裁判官何慧嫻押後案件至 10 月 9 日再訊,候辯方索取文件、給予法律意見,批准被告以 1,500 元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62 歲「工頭」年初被指在機場三跑工程項目中,向 10 名輸入勞工收取約 5.4 萬元款項,協助他們繼續受聘。他被控 10 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周三(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裁判官何慧嫻押後案件至 10 月 9 日再訊,候辯方索取文件、給予法律意見,批准被告以 1,500 元保釋。
北角一個私人住宅屋苑的 59 歲保安主管,涉從 4 名下屬收受賄款逾 1 萬元,為該 4 名下屬編配可獲額外津貼的更份,他被廉政公署控以 5 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周三(1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准以現金 1,000 元擔保,待案件於 11 月 6 日再訊,期間不得離港、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時任元朗區議員周永勤的一名助理,被控於 2017 年至 2019 年,收錢以協助一個歌唱社,多次申請及使用元朗區社區會堂及設施,並使其獲豁免費用。她早前承認「代理人接受利益」及欺詐共 8 罪,周三(27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 4 個月。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工作經驗較少,對法律知識薄弱而犯案,強調她有悔意、並非貪婪的人。裁判官黃國輝則指,被告為區議員助理,在一段時間內干犯多項控罪,行為具持續性,每次收取 500 元賄款,已屬欺詐。
官另下令,被告須向周永勤和民政署,賠償涉案賄款及逾 2.5 萬元場租損失。
42 歲機場第三跑道項目分判商工頭,被指去年初向建築工人收受非法回佣。他早前否認 4 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 3 項罪成,還押至今( 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暫委裁判官曾慶東表示,被告行為破壞香港良好的廉潔社會風氣,但考慮到兩名僱主對其評價正面,判囚 10 個月,另下令歸還共 1.74 萬元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