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男大學生涉於 2020 年偽造聘書和工作證明,向入境處申請延長工作簽證,經審訊後被裁定偽造、使用虛假文書等罪成。他不服上訴,指在囚時經精神科醫生診斷患精神分裂症,獲高院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案件發還另一裁判官重審。被告周二(2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被裁罪成。
裁判官朱文瀚裁決時稱,被告於庭上回答控方的問題時,「邊作供邊編造故事」,在控方追問下,提及從未於主問中提及的事情。官又指,兩名辯方專家均未能對症下藥,就被告於警誡會面時的精神狀況作出分析;並指被告當時可回應問題、講述事件的經過,提及自己於公共圖書館製作涉案虛假文件等。
裁判官裁定,被告製作的虛假文書雖然粗製濫造,但他明知自己不在「海晨物流」工作,假裝仍在該公司工作,並利用這些文件申請延期居留,具不誠實的意圖,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判囚 18 個月。庭上透露,被告已還押近 695 日,料將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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