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 5 月,時任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被指容許一名待遣反羈留者,使用其職員電子手帳取閱懲教署機密資料,以尋找另一名羈留者索取香煙,他周四(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押後至 11 月 29 日判刑。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自小樂於助人,「今次單案係好不幸地,由呢個優點牽涉出嚟」,因案中待遣反羈留者並非被定罪人士,被告出於「幫到就幫」精神,巡倉時見羈留者欲問另一羈留者取香煙,就順道協助。他現已知錯有悔意,且往後不能再任政府工,沒重犯機會。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接納被告一時愚蠢犯案,沒證據指他從中得益,加上現已離職、重犯機會低,故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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