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 在港實施至今快將 3 年半,已起訴的國安罪行案件共有 14 宗,涉及 91 名被告。他們被指控鼓吹「港獨」、請求外國制裁、串謀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提倡「結束一黨專政」、策劃放置炸彈,以及煽惑武裝革命和起義等,言行危害國家安全。
14 宗案件正處司法程序的不同階段,有人經審訊被裁定罪成,重囚 9 年;有人認罪惟受刑期下限所限,未獲全數減刑;有人於開審前已還押逾千日;有人拒絕接受言論受限,即使獲准保釋亦放棄。有人成功撤銷報道限制,讓審訊程序的內容曝光;有人已服刑完畢,重獲自由。
《法庭線》整理案情,以及法庭程序牽涉的重要議題,讓讀者掌握各案的背景和進展。
國安三年半專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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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三年半.審訊判刑篇|沒陪審、聘海外狀須獲證明、認罪減刑受限下的新式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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