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法團前委員江祥發及其妻子,被指於 2022 年虛報其室內設計公司銷售及營業額下降,詐騙「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約 33 萬元貸款。兩人被控兩項欺詐及一項洗黑錢罪,案件周二(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二人暫時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10 月 6 日再訊,以待轉介區域法院文件,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宏福苑法團前委員江祥發及其妻子,被指於 2022 年虛報其室內設計公司銷售及營業額下降,詐騙「百分百擔保特惠貸款」約 33 萬元貸款。兩人被控兩項欺詐及一項洗黑錢罪,案件周二(1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二人暫時毋須答辯,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應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10 月 6 日再訊,以待轉介區域法院文件,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支聯會案周五(2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求情,官料兩周內判刑。李卓人、何俊仁一方主張本案不及 47人案嚴重,因支聯會從沒提出實際計劃,受眾是「各自修行」,本案屬「情節較輕」刑期應在 5 年以下。
自辯的鄒幸彤與官爭論(對話紀錄見內文圖),她稱不會「求情」,如法庭裁定追求「結束一黨專政」是違憲及性質嚴重,她將視為「讚美」,又說會繼續為平反六四、結束專政而努力,「呢個係我自己啦,公開作出過嘅承諾,亦都係燭光之中,對亡靈作出嘅誓言」。
官一度笑問,為免被告成功,是否應輕判他們?鄒笑着同意,指因本來香港人要求「結束一黨專政」的聲音不大,但因本案令全世界都知悉。李卓人聞言掩嘴而笑。
宏福苑 8 幢大廈由一條馬路分隔,校車每天駛到大埔公立學校外,接載屋苑裏的學生。一班同學仔由等車到上車,總是說個不停。住在宏新的阿 Da、宏仁的阿 Chel 與宏志的阿 Cor,就是這樣結緣,自小學便形影不離,後來結成「宏福三女俠」。
3 人童年的相簿裏,充滿彼此的身影,也離不開宏福這個家。
一場大火摧毀了她們的家園。面對單位損毀程度、家人需要等不同考量,3 人對是否接受政府收購建議各有掙扎,有人已接受現實,有人仍需時間沉澱,未有定案。但她們異口同聲說,彼此不曾為此爭執,因太理解對方的處境。
如今散落在港九新界的「三女俠」,仍習慣回到大埔相聚。宏福苑,仍是她們永遠的家園。災禍之中,她們長出更深的連繫,也更珍惜彼此的陪伴。
「如果冇佢哋喺度嘅話,其實我諗⋯⋯有時候真係唔知點樣行落去。」阿 Chel 說。
支聯會及前正副主席李卓人、鄒幸彤,周五(21 日)被裁定煽動顛覆罪成。原訟庭 3 法官指「中共領導」是中國憲法所訂根本制度的元素,而「結束一黨專政」綱領是指終結中共領導地位,故屬違憲,亦構成香港顛覆罪的「非法手段」。
官又指,舉辦六四晚會「本身並無不妥」,但若舉辦者煽動情緒,以成為推翻中共領導的動力「則另當別論」,並拒納李、鄒引憲法的辯解與證供。案件押後至下周五開庭,料連同選擇認罪的何俊仁一併處理求情。
鄒在裁決前一天發文,稱「公道自在人心,不需要仰望這種從上而下的判決」。李卓人妻子鄧燕娥稱需商討是否上訴。多名前支聯會常委、民主派旁聽後稱對裁決感無奈和傷心。港府歡迎裁決,國安公署則指裁決符合香港根本利益。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周五(21 日)早上 10 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頒布裁決,李卓人、鄒幸彤及支聯會被裁定罪成,兩人聞判時平靜。判詞指,不接納李、鄒有關「結束一黨專政」並非要結束中共領導地位的供詞。法官李運騰押後至下周五(28 日)早上處理求情。
司法機構早前公布,將派發 553 張公眾人士旁聽籌,當中 65 張可進入正庭;傳媒則有 76 張旁聽籌,36 張可進入正庭。
判詞速讀:官裁定「結束一黨專政」是結束中共領導 3人對中共懷敵意
裁決前:高院8.21裁決 李卓人、鄒幸彤已還押近1800天
69 歲李卓人的證詞,由他七十年代入讀港大開始,原本不諳政治的他撞正「火紅年代」,受「認中關社」思潮衝擊,感有責為「苦難中國」承擔,亦從關顧基層醒覺香港社會不公,憶述探訪艇戶時語帶哽咽,稱「覺得小朋友要浸死呀咁樣⋯就覺得自己有責任㗎」。
畢業後,李卓人毅然放棄土木工程本科,投身工運,漸體會爭取民主的重要,繼而投入民運,先後參與成立職工盟、工黨,在議會爭取勞權,「我都諗唔到,咁就做咗一世喇。」《法庭線》記錄李卓人的庭上證詞並結合公開資料,重組他投身工運、民運數十年的經歷。
編按:控方指控李卓人與支聯會各被告主張「結束一黨專政」,等同「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必然涉以違憲非法手段顛覆政權,又指被告利用中國的負面事件來加強煽動效果,透過「誣捏性、污名化」的陳述鼓吹群眾。案件將於本周五(21 日)裁決。
共六輪的宏福苑大火聽證會早前完成。獨立委員會自去年 12 月起運作,原定目標在 9 個月內提交報告。委員會周二(18 日)發稿表示,現正處理大量資料,包括超過 100 萬個檔案,由於所涵蓋的事項繁多、性質複雜,需時分析和研究,已獲行政長官同意延遲提交報告。委員會指,根據最近工作進度,預計於 10 月底之前完成工作。
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司法機構網頁周五(14 日)公布,法庭將於下周五即 8 月 2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頒布裁決,由 3 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負責,料需時 60 分鐘。
本案於 2021 年 9 月起訴,原定去年 5 月開審,惟因法官有另案審理等而延期至今年 1 月開審。案件審期原定 75 天,後因庭上集中在《國安法》實施後時間,控方毋須播放部分片段等,最終審 24 天,並在 5 月完成控辯案情。法官李運騰當時預料 7 月中至底裁決。
截至今天,受審的前正副主席李卓人、鄒幸彤已還押近 1,800 天,而選擇認罪的前副主席何俊仁則已還押近 1,600 天,他將於審訊後處理判刑。
《法庭線》支聯會被指煽顛案專頁
21 歲女子涉於 2019 年在炮台山管有鐳射筆及噴漆,被捕後「踢保」離港,今年返港後被起訴,周四(13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裁定被告藏武、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不成立。
官認為,當日示威在金鐘、灣仔一帶發生,但被告在炮台山被截停,該處非示威現場或附近,被告遭截停前沒逃走、沒襲擊、破壞行為,沒攜其他攻擊物品,「相反佢只喺街行」。官拒絕接納負責拘捕的警員稱,被告見到警察後加快腳步、轉方向走,因其書面供詞沒提及此部分。
青年被指三度在尖沙咀中港城男廁寫「光時」、「炸死李家超」等煽動字句,他承認刑事毀壞,並經審訊後裁煽動罪成,周三(1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 18 個月感化,以及向中港城賠償 1,500 元。本案為「23 條」新煽動罪被判非監禁式刑罰首案。
官指,危害國安罪行嚴重,拘禁式判罰原本幾乎無可避免,惟考慮被告一直用心學習,珍惜升學機會,亦不排除他 2019 年受網上虛假或片面資訊誤導。官強調沒忽略罪行嚴重性,但認為本案存在特別情況,可從輕處理。官最後寄語被告,「定罪唔係定義你嘅未來,希望日後奉公守法,相信你嘅未來充滿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