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14 日)宣布將於 8 月 30 日結業的獨立書店「留下書舍」,事隔一日遭警方國安處上門搜查,3 名店主及店員同日被捕;同區的「田園書屋」同日也有兩人被捕。警方指,5 人被扣查兩日後,周五(17 日)均准保釋候查。
當中「留下書舍」3 人,周五早上約 10 時半先後獲准保釋離開警署。店主之一、資深傳媒人岑蘊華離開時表示,「關心咗同事情況先」。而早前身穿「我是書店店員」衣服的女店員則未有回應提問,在親友陪同下離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周二(14 日)宣布將於 8 月 30 日結業的獨立書店「留下書舍」,事隔一日遭警方國安處上門搜查,3 名店主及店員同日被捕;同區的「田園書屋」同日也有兩人被捕。警方指,5 人被扣查兩日後,周五(17 日)均准保釋候查。
當中「留下書舍」3 人,周五早上約 10 時半先後獲准保釋離開警署。店主之一、資深傳媒人岑蘊華離開時表示,「關心咗同事情況先」。而早前身穿「我是書店店員」衣服的女店員則未有回應提問,在親友陪同下離開。
周二(14 日)宣布將於 8 月 30 日結業的獨立書店「留下書舍」,事隔一日有警察上門調查,檢走多箱物品,女店員被鎖上手扣帶走。據其他傳媒報道,另一間書店田園書屋,同日亦有店員被帶走。
政府晚上發稿指,國安處接獲海關轉介,指在一批由境外寄到香港的貨物中,發現具煽動意圖的書籍。國安處經調查後,周三於旺角搜查兩間店鋪,拘捕 2 男 3 女,涉嫌違反 23 條下的「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正被扣留調查。
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三(15 日)踏入第 28 日,由各涉事方總結陳詞。網站已上載物管公司置邦、消防承辦商「中華發展」董事梁秉基、宏泰消防、市建局、競委會、以及管委會代表的書面陳詞。
從 3 月至今,已進行五輪共 27 場聽證會,由居民、各部門人員及專家作證。獨委會早前公布,完成第六輪後,將毋需再舉行聽證會。委員會將繼續處理大量書面證供及其他收到的資料,以及撰寫報告。
重點:
– 物管置邦:僅為法團代理人 未獲委任監督工程
– 置邦:宏泰消防及中華發展沒妥善履行職責
– 置邦:權力有限難禁止工人吸煙
– 市建局:沒矮化自身職能 惟有實際局限
– 競委會:倡圍標刑事及民事雙軌處理
– 中華發展:未檢查消防裝置非故意違規
綜合全日報道:
Day28|中華發展:響警鐘仍難逃生 陸啟康:難接受以此減低責任
Day28|市建局總結:沒矮化自身職能 惟行事有實際局限
宏福苑大火後,政府跨部門調查專組、獨立委員會委聘的專家,分別調查大火成因、蔓延經過。專家於上月舉行的第五輪聽證會作證,獨委會代表大狀杜淦堃指,雙方結論大致相同,總結為宏昌閣光井平台率先起火,因屋苑使用非阻燃物料,引致「二次引燃」,出現 12 條「火龍」。
大火造成 168 人死亡,聽證會提及逾半死者死於吸入濃煙,亦首度分析死者位置,提到大部分宏昌閣居民死於單位內,因樓梯「生口」湧入濃煙,他們被迫返回單位;宏泰閣居民則可嘗試行樓梯逃生,但須與「火龍」及下墜雜物「鬥快」,最終大量死者於公用地方被發現。
《法庭線》綜合會上內容,整理起火時間線,死者死因、年齡及罹難位置分布。
社工陳虹秀等 4 人被控於 2019 年 8 月 31 日在灣仔暴動,陳原本獲裁表證不成立,上訴庭發還重審。陳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監 3 年 9 個月。她去年提出上訴。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周四(9 日)在高等法院聽取控辯陳詞後,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並向她發出減時命令警告,即她可繼續申請上訴,但如被拒絕,等候上訴期間所服刑期,將不計算在已服刑期內。
陳虹秀身穿淡黃色衫、藍色牛仔褲,束 all-back 馬尾、戴眼鏡應訊,期間雙手手肘撐在欄邊,並以手掌托下巴。聞判時她一度指聽不清楚,法官高聲重讀後,她回答明白。據悉,陳虹秀料最快明年 6、7 月獲釋。
香港性罪行改革本周展開一個月公眾諮詢。有團體歡迎修例方向,但關注當局未建議設立「持續性侵犯兒童罪」。倖存者組織「We are X」提到,有事主遭性侵長達 6 年,報案後僅被要求講出 4 次性侵事件的細節,包括第一次及最後一次性侵,最終只能在多次性侵中選取部分檢控,變相「睇唔到施害者實際傷害係有幾大」。
他們與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另關注,諮詢文件未明確為「真誠錯信」抗辯設限,促請當局進一步訂明,當附合條例列出的至少 11 種「不同意」情境,被告便不能以「誤會」作辯解。
香港性罪行改革討論逾 20 年,政府上月終公布修例建議,並於周二(7 日)展開一個月公眾諮詢。保安局長鄧炳強同日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回應提問。針對為「同意」設定義,鄧炳強解釋,被告有「積極責任」確認事主同意性接觸,舉例指僅問「同我返酒店」不足夠,要表明「同我返酒店發生性行為啦」,而對方點頭,才可視為同意。
鄧又指,若修例通過,日後遇到以「性交轉運」誘騙性交、或大學迎新營有人故意向女生潑灑液體等情況,均會受規管。對於有團體關注政府未建議設「持續性侵犯兒童罪」,鄧指曾諮詢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均認為罪行毋須列出所有案發時地,或對被告不公,暫不考慮引入。
性罪行改革QA|現行條例有何問題?政府有何修例建議?
「我都係好多個 X 嘅其中一個⋯⋯」
「X」,是法庭為保護事主而使用的匿稱。今年 4 月,曾以「X」示人的 Jessie,決定放棄匿名、不再打格、變聲,在一場論壇上以真面目示人,公開自己遭受性侵的經歷。分享片段其後在網絡廣泛流傳。
勇於站在陽光下,她說受法國性侵案事主 Gisèle 啟發,發覺當公眾看到事主是真實的人,「就已經會 care 咁多」。她亦反問,明明是對方做錯事,「點解我哋要覺得 shameful?」
Jessie 的案件涉及被告以手指插入其性器官。她一度困惑,「我腦海唯一知道嘅嘢,就係強姦,但係佢唔係喎」。直至對方被起訴,她才確認「原來佢真係一件事」。
不過在現行法例下,相關入侵行為只能以非禮罪檢控;被告最終亦以「真誠錯信」她同意為由罪脫。她因此意識到,香港性罪行存有漏洞,令受害人處於不利位置,甚至造成二次傷害。
她最近與其他性侵事主組成「We are X」群組,積極回應政府性罪行改革諮詢,倡議將強姦罪擴闊至涵蓋其他「插入式性侵犯」、清晰界定何謂「同意」等,盼為受害人爭取更多保障。
「我唔係爭取緊告得入,我係爭取緊,個過程可唔可以 make sense 少少。」
「指插陰道」、「口交」等插入式性侵犯,目前只能以非禮罪檢控。政府近日提出的性罪行改革諮詢,建議之一正是擴闊強姦罪範圍,以涵蓋相關插入行為。《法庭線》翻查過去 6 年逾 450 份涉非禮罪的判詞,發現有 79 宗案件、共 125 項控罪涉及插入式性侵,均只能控以非禮罪。當中近八成控罪罪成判監,量刑起點中位數為監禁 3 年。
有事主認為刑罰偏低,形容「比我承受精神折磨嘅時間仲要短」。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認為,現行刑罰未能反映受害人創傷,甚至令人誤以為相關性侵不嚴重,或削弱求助意欲,支持盡快修例。社福界立法會議員陳文宜則認為,若修例落實,立法機關的明確意向,可對法庭量刑起引導作用。
性罪行改革QA|現行條例有何問題?政府有何修例建議?
在港任家傭的菲律賓籍單親媽媽,2019 年確診患子宮頸癌三期後遭僱主解僱,失去接受公營醫療服務的資格,承擔巨額醫療費。她獲胞妹僱主收留及支付部分醫療費,回國後於 2021 年過世。平機會協助死者控告僱主殘疾歧視,其胞妹在姊姊過身後以遺產管理人身分繼續訴訟。
區域法院在前僱主缺席下判死者一方勝訴,周五(3 日)頒判詞評定賠償額,指死者與僱主一家關係良好,惟在確診可致命疾病後 3 天即被解僱,承受沉重打擊與財政壓力,終日以淚洗臉,而僱主至今未曾道歉,評定僱主須賠償約 25.1 萬元。
平機會歡迎裁決,指清楚向僱主表明,基於僱員殘疾或病假而解僱屬違法行為。協助死者的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則指,僱主已失聯 7 年,死者亦在裁決前過世,形容判決「姍姍來遲」,促政府保障工人索償期間的公營醫療,及加強執法防止非法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