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業 33 年的海皇粥店在 2025 年宣布全線結業,母公司早前承認拖欠 10 名僱員共逾 56 萬元薪金,公司董事蔡汪浩早前承認 33 項勞工處傳票控罪,被罰款 6.6 萬元。勞工處一方周二(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申請,根據《僱傭條例》要求蔡賠償未付清的工資。
辯方指,被告年屆 71 歲,已出售物業還債,「一蚊都冇落自己袋」,仍被多名債權人入稟追債,現時唯一收入是每月約 2,000 元「生果金」,能扭轉債務狀況的可能性極低。勞工處質疑,辯方未能交代被告最新經濟狀況,又引述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年紀大不影響工作能力,「(現屆)特首都 70 歲」。
暫委裁判官莊靜敏指,《僱傭條例》立法目的是保障工人不受欺壓,若因僱主經濟能力便毋須賠償薪金,保障則「蕩然無存」,故毋須考慮被告的經濟狀況,判他賠償近 16.5 萬元,分期 24 個月內支付,6.6 萬傳票罰款則須在 2028 年 8 月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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