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11 月 17 日,警方開始包圍理大附近,圍堵在校園內的示威者,多人被捕,被控暴動等罪。於一宗涉及 18 人的案件,其中 6 人否認控罪,周四(18 日)在區域法院展開第 18 日審訊。 辯方質疑,負責暫管證物及撰寫 2 名被告調查報告的警員,在其中一份報告內寫上另一名被告的案情,「AP(被捕人)寫錯,連女警 number 都寫錯」。警員起初表示「打錯」,其後進一步解釋指,他處理完一份報告後,把範本複製、貼上至另一名被告的報告,只是忘記更改此處。 警員強調,他在今年 3 月,即事隔 3 年多就事件撰寫的書面供詞,主要依賴調查報告內容,而非單憑記憶撰寫,肯定自己不會混淆 2 名被告的紀錄,「處理完一個先到第二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