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女子涉於今年 2 月,在觀塘海濱長廊裸露胸部及私密部位,同行男子為她拍照,她其後把影像上傳至社交平台。該女子早前承認猥褻裸露身體罪和發布淫褻物品兩罪,案件周四(28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稱,此控罪一般而言會判監,但考慮涉案照片或影片不涉他人,且被告認罪,終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0歲女子涉於今年 2 月,在觀塘海濱長廊裸露胸部及私密部位,同行男子為她拍照,她其後把影像上傳至社交平台。該女子早前承認猥褻裸露身體罪和發布淫褻物品兩罪,案件周四(28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稱,此控罪一般而言會判監,但考慮涉案照片或影片不涉他人,且被告認罪,終判處 120 小時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