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榮光》禁令案|鄒幸彤申參與上訴被拒 官:非稱為公眾利益發聲 就自動成訴訟方

《願榮光》禁令案|鄒幸彤申參與上訴被拒 官:非稱為公眾利益發聲 就自動成訴訟方

律政司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禁制令案,因支聯會案正還押的鄒幸彤,早前表明有意提出抗辯,及參與律政司上訴案。高院法官陳健強周二(31 日)頒判詞指,鄒幸彤確認自己不是被告,亦無從事涉案 4 種禁制行為。

他又指,即使本案涉及公眾利益,不代表任何人可以聲稱代表公眾利益發聲,就自動成為案件的訴訟一方。而他認為,如鄒幸彤般沒有從事 4 種禁制行為的人,可以「介入者」等身分加入訴訟,但她沒這樣做,終駁回其申請,下令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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