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歲男子涉去年攜帶伸縮鋼棒進入西九龍裁判法院,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於周二(2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控辯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余俊翔下令被告自簽 2,000 元,守行為 18 個月,期間不可干犯或企圖干犯任何與攻擊性武器相關的罪行,亦不可干犯任何涉及破壞社會安寧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控罪撤銷,被告另須付 300 元訟費。
法律101|何謂「簽保守行為」?如何決定撤控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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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歲男子涉去年攜帶伸縮鋼棒進入西九龍裁判法院,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於周二(26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控辯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裁判官余俊翔下令被告自簽 2,000 元,守行為 18 個月,期間不可干犯或企圖干犯任何與攻擊性武器相關的罪行,亦不可干犯任何涉及破壞社會安寧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控罪撤銷,被告另須付 300 元訟費。
法律101|何謂「簽保守行為」?如何決定撤控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