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28 歲男補習老師追求外籍女學生不遂,於女方住所門外淋潑不明液體,一度被捕,保釋期間喬裝成女性潛入大廈縱火。該名男子早前承認刑事毀壞、縱火及「使用他人身份證」共 4 項罪名,周四(23 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 57 個月。
辯方求情指,明白被告行為或導致他人受傷,但他沒有意圖傷害事主,只希望抹去腦海中所有與事主有關的「物件(objects)」。暫委法官崔美霞指,被告缺乏同理心,多次騷擾事主,更易服潛到女方住所門外,可見經過長時間計劃,而且行為越趨激烈,有機會對社會構成極大風險。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