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緊受養人簽證學生取得大學資助學額的資格要求,規定須在港住滿兩年,並設過渡安排,將 2027/28 學年入學學生的居住要求降至一年。87 名獲受養人簽證的內地學生由家長代為提出司法覆核,質疑「一年規定」打亂升學安排,指政策不合理、涉歧視。
高院法官高浩文周五(31 日)駁回申請,並下令申請方支付教育局一方訟費。官指政策希望令公帑可優先分配予一些與香港有真誠、緊密聯繫的居民,而受讓人子女與永久居民不可比,裁定政策具合理目的與關連,不涉歧視。
法律101|甚麽是「司法覆核」?誰有資格提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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