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站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一(14 日)於高院踏入第 134 天審訊,控方繼續結案陳詞。
次被告李嘉濱聲稱在「五飛」(被指首被告何卓為)的威脅下,把煙彈放在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後離開。控方反駁指,涉案物品屬爆炸品,認為李嘗試減輕罪責,如他不想繼續,理應可以停止。
控方又稱,次被告的行動並非針對警方,而是全港所有市民,李不顧現場「有老有嫩」,依然繼續犯案,故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他參與串謀,並有意圖導致人命傷亡。
第 133 天審訊|控方續結案:第三被告參與程度高 次被告指警逼供等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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