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歲巴基斯坦籍男輔警否認去年 7 月在住所打傷妻子手臂,裁判官吳卓樺周四(1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他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
官指事主證供前後矛盾,例如先稱受襲時屋內沒其他人,後來卻承認被告胞弟在場,但因正睡覺而沒提及,而控方對於胞弟供稱當時屋內沒異常一說,控方也沒挑戰。官另判被告獲得訟費,指因他沒自招嫌疑或誤導控方。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28 歲巴基斯坦籍男輔警否認去年 7 月在住所打傷妻子手臂,裁判官吳卓樺周四(1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定他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
官指事主證供前後矛盾,例如先稱受襲時屋內沒其他人,後來卻承認被告胞弟在場,但因正睡覺而沒提及,而控方對於胞弟供稱當時屋內沒異常一說,控方也沒挑戰。官另判被告獲得訟費,指因他沒自招嫌疑或誤導控方。
28 歲巴基斯坦籍男輔警,涉於去年 7 月在住所打傷妻子手臂,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他否認控罪,周三( 3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事主供稱,當日要求被告照顧兩個月大兒子,被告拒絕並捉其手,將她推跌在沙發上。
事主指,被告曾多次施襲,包括以皮帶抽打、將其手按在煎鍋上,又指丈夫指女人不應有手機,故收起她的手機,令她遇襲後無法報案。她又指,來港後得悉被告有外遇,被告曾問能否多娶一女。辯方指事主與被告關係不佳,質疑她誣告;事主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