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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撒粉案|證物無區倬僖DNA及指模 辯方稱沒證據被告在場 質疑警認人未對比照片

中大撒粉案|證物無區倬僖DNA及指模 辯方稱沒證據被告在場 質疑警認人未對比照片
2021 年 1 月 11 日,即中大第二學期的開課日,有人在大學出入口保安檢測站,呼籲其他學生進入校園時不必出示學生證,期間涉向保安撒粉及推倒保安站欄杆。前中大學生會會長區倬僖及另外兩名學生否認一項「非法集結」罪,其中一名被告早前表證不成立、當場釋放,區倬僖與另一名被告則表證成立,案件周四 (9 日) 在沙田裁判法院續審。

進一步承認事實指,證物並無區倬僖的 DNA 或指模。辯方結案陳詞時爭議,偵查警員嘗試辨認被告的方式,為「睇咗片好耐好耐」,但沒有使用被告的相片作對照,強調法律原則須用無爭議相片作比對,並須把相片呈堂,「唔係唔知咩人對比唔知咩人」、「如果唔係點講都可以」,認為法庭不應給予該警員的口供任何比重。裁判官朱文瀚指「好多嘢要考慮」,將案件押後至 3 月 24 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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