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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家者遭清家當獲賠 100 元 6 人覆核被駁回 司法機構公開判詞:無證據證明實際損失

無家者遭清家當獲賠 100 元 6 人覆核被駁回 司法機構公開判詞:無證據證明實際損失
2019 年冬至前夕,警方以「反罪惡行動」為由,驅趕深水埗通州街公園的無家者,康文署以垃圾車將無家者物品丟棄。14 名無家者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2022 年 3 月獲裁定勝訴,每人象徵式獲賠償 100 元。當中 6 名申索人要求覆核,7 月被駁回。

司法機構周三(24 日)上載判決理由書,審裁官林希維指本案沒有可信納的證據,證明無家者的損失,而賠償定額在法律上並無錯誤,而無家者亦沒就受「精神困擾」一事提供證據及索償,故裁定所有覆核理由不成立,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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