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五旬婦認擬宰貓食用 官指沒證據殺貓或虐待 判囚4周緩刑2年

五旬婦認擬宰貓食用 官指沒證據殺貓或虐待 判囚4周緩刑2年
一名五旬女子涉於 2023 年 3 月,在石硤尾白田邨手持貓屍,警方接報到場將她拘捕。被告周二(2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屠宰狗隻或貓隻作食物」罪。

案情指,被告聲稱在街上見到貓隻被撞死,於是拾回家打算食用。辯方求情提到,被告於中國內地農村出生,教育程度低,誤以為食用貓屍不受本港法例規管。

裁判官指,須向大眾傳遞訊息,現今社會不容許屠宰貓隻,而驗屍報告顯示貓隻輕微擦傷,與被告說法不符;但無證據顯示被告親手殺貓,或涉及虐待,故判她監禁 4 星期,緩刑 2 年。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