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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盧俊宇涉誤導警員稱被警恐嚇、罪成判社服令 律政司提刑期覆核被駁回

前區議員盧俊宇涉誤導警員稱被警恐嚇、罪成判社服令 律政司提刑期覆核被駁回

時任民主黨屯門區議員盧俊宇被指 2020 年,在 Facebook 發帖稱他出席元朗 7.21 紀念活動時遭警反手捉緊、恐嚇並帶返警署,事後涉向調查警長訛稱曾發生上述事件,經審訊後被裁定「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員」罪成,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服判刑過輕提覆核,上訴庭 3 位法官認同原審裁判官判刑原則有錯,明顯過輕,正確量刑可高達監禁 3 個月,但考慮各項因素後,最終拒絕律政司覆核申請。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及彭寶琴周四(27 日)頒下裁決理由,批評盧俊宇「一而再、再而三地繼續、或嘗試繼續其連篇的謊話」,悔意欠奉。指他與感化官會面時,仍絕口不提虛構帖文,堅稱是疏失犯案。但法官指,考慮覆核距離案發日已兩年多,盧已完成社會服務令,若要重新服刑,會造成一定程度困境。綜合所有因素後,上訴庭認為即使原審官犯錯,重新判刑並不符合各方利益,故拒絕覆核申請。 判詞批評盧俊宇沒悔意與感化官會面仍否認虛構帖文 盧俊宇(案發時 39 歲,時任民主黨區議員)被控於 2020 年 11 月 23 日,在新界屯門湖翠路 2 號美樂花園商場地下 39 號舖外提供虛假資料,意圖及故意而誤導香港警務處警長文嘉明,即曾於 2020 年 11 月 21 日於元朗警署外被警察截停及搜查。原審裁判官水佳麗於 2022 年 3 月判刑時,向盧指「厭惡你嘅偽善同埋唔誠實」,但「並非無藥可救」,故判處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表達法庭「對你行為嘅不齒」。 判詞批評盧俊宇一而再、再而三地繼續、或嘗試繼續其連篇的謊話,他在發放虛假帖文前,已草擬虛構文章,發帖兩天後,受查時企圖誤導警方,刪除帖文時又含糊其詞,以與助手溝通及理解「出現落差」為由,淡化事件。他在庭上不認罪,與感化官會面時,依然絕口不提他虛構帖文,堅稱只是疏失下發佈資訊,忽略帖文對社會的影響,嘗試諉過於其無知和缺乏經驗。 判詞指不理解原審判刑事實基礎如何「驅使她作出 180 度轉變」 判詞續指,有人為盧撰求情信,提及盧因事故「無奈離職…誤墮法網」。上訴庭認為,即使到判刑階段,盧仍然悔意欠奉,答辯方指盧感愧疚、作出深刻反省,亦只是流於表面,這也是原審官所指,盧一直不斷掩飾自己過失,根本不是判社會服務令的合適人選。但原審官在厲言直斥盧不誠實、行為令人不齒,考慮即時監禁後,卻突然認為盧「並非無藥可救」。上訴庭從原審官的判刑理由中,「實不能得知她是基於甚麼事實基礎,驅使她作出這 180 度的轉變」。 判詞提及,法庭在判刑時須考慮犯案處境,當時社會動盪即使稍為緩和,社會衝突並未完全消除、警民關係仍緊張。盧虛構帖文又堅持內容屬實,帖文在 15 小時內已吸引至少 433 個表情符號回應及 143 次分享後,盧才「虛情假意」地刪帖。當時社會氛圍對警力有一定程度需求,但卻被浪費在本案中作調查。本案情節有其嚴重性,認為以本案案情,隨時可判盧高達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