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時任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與在囚者被告何力桓認罪,連同經審訊罪成的在囚者被告李梓睿及林承蔚,2026 年 8 月被區院法官姚勳智判囚 4 個月至 3 年。其中譚力翀刑期最重、被判囚 3 年。
法院文件顯示,律政司周三(23 日)就 4 人的判刑提出刑期覆核。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壁屋懲教所 18 歲還押者被人用木棍捅肛門致造成永久傷害,時任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與在囚者被告何力桓認罪,連同經審訊罪成的在囚者被告李梓睿及林承蔚,2026 年 8 月被區院法官姚勳智判囚 4 個月至 3 年。其中譚力翀刑期最重、被判囚 3 年。
法院文件顯示,律政司周三(23 日)就 4 人的判刑提出刑期覆核。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2022 年 5 月,油麻地發生搭棚工人墮斃意外,一名搭棚工在油麻地吳松街舊樓的 6 樓外牆搭棚時,安全繩斷裂,從高處墮下身亡。涉事僱主被勞工處票控「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等 3 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罰款 9 萬元,分 90 期繳交。
律政司申請刑罰覆核(101 文章),周五(12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處理。律政司一方指,被告早於 2006 年干犯相同控罪,兩宗案均導致一名工人過世,應提高罰則以收阻嚇作用,亦認為分期每月繳交 1000 元罰款,令被告沒有「切膚之痛」,申請縮短繳款期限。
被告則指,他打散工維生,沒能力繳交更多罰款。裁判官劉淑嫻將案件押後 10 月 13 日處理,待索取背景報告,了解被告的經濟狀況。
2022 年 5 月,搭棚工陳兆豐在油麻地吳松街,一幢舊樓外牆搭棚時安全繩斷裂,由六樓墮下身亡。意外後其僱主許佢成一度失聯、數次缺席勞工處傳票控罪的法庭聆訊,最終在上月經審訊後,被裁定「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任何人墮下」等 3 罪成。他求情稱公司於意外後結業望輕判,裁判官劉淑嫻准 9 萬元罰款分 90 期,即 7 年半內繳付。
就罰款安排,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蕭倩文向《法庭線》形容,判決「聞所未聞」,指跟進工傷案多年,一般僱主若被罰數萬元,都會一筆過繳交,或至多分兩至三期繳交。
勞工處回覆查詢時指,律政司已就刑罰提出覆核申請;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勞工處另指,2021 年至今,曾就 21 宗涉及意外的職安健定罪個案,諮詢律政司有關判刑覆核或上訴的法律意見,終就其中 4 宗案件提出刑罰覆核,包括此案。
2019 年 12 月 8 日「國際人權日大遊行」前夕,警方搜出大批武器,包括手槍、子彈等,事後多人被捕,被指串謀以槍械和炸彈殺警,政府首引《反恐條例》,並以其他控罪起訴。認罪 6 人與經審訊後定罪 1 人,周四(14 日)被判監 5 年 10 月至 23 年 10 月。(見另稿)
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在判刑後見記者,形容本案被告「喪心病狂」,又指本案是反修例之中刑期最重的一案,有相當阻嚇力,會與律政司研究判詞決定會否覆核刑期。
至於本案有 10 名被告被控《反恐條例》下的罪行,除 3 人認罪,其餘 7 人受審後均罪名不成立(其中一人交替控罪成立),李桂華指日後若有相同情況,警方可引《國安法》或 23 條檢控;政府發言人亦指,將「積極引用」經完善的國安罪行執法和檢控,「將罪犯繩之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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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 57 歲、已退休的消防隊目,2020 年仍在職時,在西貢駕駛消防車期間,剎車不及剷上石𡒊,一名騎單車的六旬外籍男子被捲入車底身亡。他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經審訊後,被改判不小心駕駛罪成。裁判官劉淑嫻周一(13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被告監禁 4 周。辯方申請覆核刑期,押後至 5 月 27 日處理。
辯方指,被告妻兒現居於消防宿舍,若被告被判監家人須遷出,同時失公務員特別配額公屋輪候資格。惟裁判官指,被告家人的宿舍居住資格,非其考慮範圍,指事故傷害性質及程度嚴重,死者家人受沉重打擊、無法彌補,不宜判社會服務令及罰款,最終判囚 4 周;另須停牌 12 個月。
一名 35 歲無業男子涉分別假冒兩名婦人的兒子,稱捲入打鬥案被捕,要求對方提供金錢協助。其中一事主家人察覺不妥報案,男子在交收金錢時被捕,事後被控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兩罪,他認罪後被判囚 26 個月。
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申請,認為原審採納錯誤的量刑基準。上訴庭聽罷雙方陳詞,認為原審判刑出錯、明顯過輕,周五(12 日)批准覆核,撤銷原審判刑,加刑至監禁 48 個月,判決理由將在 3 個月內頒判詞作補充。
2019 年 11 月,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內的示威者,其中 17 人疑「突圍而出」,及後在科學館內被捕。其中一宗涉及 8 人案件,有 5 人於開審前及審訊期間先後認罪,被判囚 15 至 19 個月。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被即日駁回。上訴庭周五(1 日)頒下判詞。
案件爭議 5 人承認理大外暴動罪後,原審量刑應否考慮另一獲准存檔法庭的理大內暴動罪。律政司認為應予考慮,因 5 人所認的暴動罪,是理大內暴動的延續;答辯方則認為若列入考慮,「無異於把已存檔的控罪翻出來再判刑」。
判詞又指,律政司亦爭議原審量刑時考慮不相關因素,例如猜測暴動有「幕後黑手」,而 5 人只是「受害人」,影響其對答辯人個人罪責的判斷。答辯方則認為,原審只是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上訴庭裁定,原審量刑起點屬過輕,但考慮 5 人聆訊時快將出獄等因素,最終駁回律政司覆核。
中年漢被控強姦 13 歲親女、還押期間指示家人阻止女兒出庭作供及要求更改口供,最終令女兒撤回指控。女童父母、祖父母及叔父共 5 人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案件經審訊後,陪審員裁定除事主祖父外,其餘 4 被告均罪成,判囚 3 年 9 個月至 6 年半不等。律政司早前不服當中事主父親、祖母及叔父刑期過輕提覆核。
上訴庭指原審判刑原則有錯,明顯不足,改判事主父親監禁 9 年半,祖母及叔父囚 6 年。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潘敏琦周一(27 日)頒下判詞,形容事主父一而再,再而三地操控其他被告妨礙司法公正,令事主推翻針對他的強姦指控,是案件策劃人和始作俑者,也是最後受益人。
判詞亦提到,各罪成被告向年幼受害家人施壓,導致她在庭上推翻證供,對其成長價值觀有深遠影響。
45 歲患抑鬱單親母,被指 2022 年 2 月,因不滿兒子不專心網課等,朝地掟碗、平底鍋等洩憤卻傷及兒子;其後又因兒子反鎖門,遂用打火機點火,稱擬「嚇吓個仔」,卻引濃煙入屋。她早前承認虐兒及縱火兩罪,判處 12 個月感化令。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周四(23 日)在高等法院聆訊後,獲裁定上訴得直,改判囚 3 個月,緩刑 18 個月,另施加須接受社福主任指示、輔導等條件。
答辯方主張,本案判刑應著重如何指導答辯人正確教子方式多於阻嚇性。3 名法官則指她已是第二度犯虐兒,須考慮阻嚇性。而判處緩刑,按例仍可施加類似感化令的條件,最終裁定原審的判刑原則性犯錯、刑罰過輕,改判緩刑。
高院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裁決後表示,「今次真係最後一次機會㗎喇,有啲咩事就要即時入獄㗎喇,你都知道你唔係咁樣教仔㗎啦。睇報告,你個仔讀書唔差,操行都 B 㗎,係好操行。你都唔想佢有事㗎嘛,你真係諗清楚。」答辯人稱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