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業主 4 月底聯署要求召開業主大會,法團管理人合安其後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延長召開會議期限,及以替代方式送達通知,周一(6 月 1 日)開庭處理。庭外有逾百人排隊,大部分均面向牆壁拒絕回應,司法機構職員則呼籲現場人士收起「我愛宏福」紙張。
代表合安的資深大狀潘熙指,法庭有權延長召開、舉行會議期限。法官林展程指,開會期限為 6 月 13 日,合安在未違反規定情況下,便要求土審處「畀啲時間我,等我唔使違反」,反問「我有冇咁嘅權力等你唔使違反呢?」潘熙指,條文列明只要有「好因由」便能放寬,官形容潘的意思是「你有難處,我畀啲位你走盞呀?」
另外,庭上透露合安已取得八成居民聯絡資料,亦基本上已核實聯署的 247 名業主身分,又曾聯絡 8 個場地,惟無法容納 1,000 人。官押周二(2 日)頒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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