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李家超周二(2 日)宣布,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委員會」,以審視宏福苑大火起因及相關問題,與外界提議成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性質不同。
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接受《法庭線》訪問指,他任內曾處理南丫海難、食水含鉛及高鐵工程延誤等事件,兩類委員會都經歷過。他認為,「獨立調查委員會」有先例可援,法例上有嚴格規定,「要面向公眾嚟講層次最高」。但政府過往亦曾就大型事故,成立非法定、由第三方主持的委員會,故不能單以非法定就斷言委員會不獨立或不公正。
張炳良認為,相比起委員會是否法定,政府為其訂立的職權範圍有多闊,能否回應社會關注,以及成員人選更加重要,「有啲人會睇個法官係咪好硬朗,或者成員嘅背景等等,呢個都係影響到調查嘅質素、調查嘅觀感,我覺得更加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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