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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大埔|五旬婦襲警、阻拘捕示威者罪成判囚 4 月 提上訴遭駁回 即時服刑

11.3 大埔|五旬婦襲警、阻拘捕示威者罪成判囚 4 月 提上訴遭駁回 即時服刑
2019 年 11 月 3 日,網民在各區發起「反警暴」示威,五旬婦被指在大埔超級城襲警,阻止警方拘捕示威者,被裁定「意圖抗拒受到合法拘捕而襲擊」罪成,判囚 4 個月。她不服定罪提上訴,高等法院周四(13 日)駁回申請,須即時服刑。

法官黎婉姫在判詞指,上訴人「外形頗具獨特性」,與呈堂片段中的人士完全相同,又指她彎身拾物、向警員擲物後,轉身企圖離開現場,「其一連串的動作,證明她是蓄意加入包圍警員及涉案男子的人堆」,裁定上訴人的定罪是安全及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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