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前局長肖軍,涉收受內地承建商約 472 萬元賄款,協助對方取得水泵工程合約,並透過兒子在港洗黑錢。其兒子肖銳涉用假文件申請來港居留、洗黑錢逾 6,400 萬元,早前被裁定全部 5 罪成,周四(23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
被告透過香港投資入境計劃來港居留。暫委法官鍾偉強指計劃為吸引資金來港,令香港經濟上得益,批評被告行為正面衝擊該計劃目的及成效,對香港經濟體系有深遠影響。官指為嚴重欺詐行為,判處 6 年 9 個月的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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