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 40 歲男子涉去年在 Facebook,以「荃媒 Tsuenwanlennon Daily」帳戶在「搬屋公司黑名單」的公開群組,發布一名男子的個人資料,包括中英文全名、個人照片及任職公司全名。他被控「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案件周三(9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辯方指,事主向「債主」借錢時主動交出個人資料,被告真誠相信獲間接授權使用。事主確認,曾交出個人資料以作抵押,並承諾不還錢,可用任何方法追款,但他當時理解是可找其太太、到其住所或公司詢問,「而唔係擺喺網絡世界度拋開晒畀人睇」。案件周四續,被告將出庭作供。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